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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交易所收到非居民交易商支付的佣金费用等非清算资金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交易所收到非居民交易商支付的佣金费用等非清算资金时,交易所应作为申报主体,按照实际交易性质选择相应交易编码申报,如现货交易佣金申报在“228050-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期货合约交易佣金申报在“226000-金融服务”项下。 2023-07-19/tianjin/2023/0719/2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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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因合并境外子公司财务报表而承担的汇率折算风险,是否可通过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进行套期保值? 可以。境内机构依照现行会计管理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时,因合并境外子公司财务报表而产生的汇率折算风险,可通过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进行套保。 2023-07-13/tianjin/2023/0713/2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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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关于涉外收付凭证的要求。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涉外收付凭证包括《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为适应银行业务的发展,在客户选择纸质申报方式时,不再要求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必须采用规定的纸张和格式,但境内银行全行系统内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涉外收付凭证。银行可以根据本行业务需要选择打印纸质凭证的方式,并在确保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凭证内容和格式、增加联次、加印银行自身标识等,但应尽可能保持客户跨行办理业务的便利性。 如客户选择纸质申报方式,银行应按照《细则》要求打印、留存相关涉外收付凭证。如客户使用电子凭证或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网址为: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间接申报,则无需使用或打印留存涉外收付纸质凭证,也无需客户签章;银行需按照《细则》要求保存申报主体填写或提供的相关电子数据信息。 凭证管理、印制和备案等要求应按照《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汇发〔2020〕17号印发)内容执行。 2023-08-02/tianjin/2023/0728/2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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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关于跨境理财通业务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跨境理财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投资理财产品,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1.北向通业务 港澳投资者的北向通资金在汇款户(港澳合作银行开户)与投资户(内地代销银行开户)之间划转时,由内地代销银行代港澳投资者进行申报,申报在“722030-非居民申购/赎回境内投资基金”项下,收益申报在“322032-投资基金份额的股息、红利”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理财通北向通”字样。港澳投资者的投资户与境内居民之间的资金收付无需进行间接申报。 2.南向通业务 内地投资者的南向通资金在汇款户(内地合作银行开户)与投资户(港澳销售银行开户)之间划转时,由内地投资者进行间接申报,申报在“722010-赎回/申购境外投资基金”项下,收益申报在“322032-投资基金份额的股息、红利”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理财通南向通”字样。 2023-08-11/tianjin/2023/0802/2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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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合格投资者出具完税承诺函汇出累计收益时,应包含哪些要素?托管人在收到完税承诺函为其办理收益汇出时具体如何操作? 答:合格投资者使用完税承诺函汇出的收益,须是已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累计盈利。合格投资者可选择在每次汇出收益前,向为其办理汇出业务的一家托管人提供当次拟汇出部分的完税承诺函;亦可选择就一段时期内(以下简称“有效期”)尚可汇出的累计盈利,向该托管人提供一次性的完税承诺函。不论选择哪种承诺方式汇出收益,每份完税承诺函仅可对应一家托管人。若合格投资者提供一次性完税承诺函,需明确在有效期内拟通过该托管人汇出的累计盈利金额。该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后续盈利资金汇出时,需对每笔汇出金额与承诺函中有效期内对应的累计盈利金额进行比对,保证其所汇出资金不超过完税承诺函所列明的金额。需明确的是,简化合格投资者已实现的累计收益汇出手续不影响其依法依规纳税的义务。 2023-08-07/tianjin/2023/0807/2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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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关于机构和个人身份的认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机构按照注册地国家或地区确定居民和非居民身份。个人按照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确定居民和非居民身份。持有境外永久居留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个人,认定为非中国居民;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其他中国有效证件的个人,认定为中国居民;同时持有所属国籍(地区)身份证件和永久居留证件的个人,鉴于国际收支统计采用经济利益中心的居民原则,优先按照永久居留证件认定居民身份;持有中国护照的个人需同时配合其他有效证件进行认定,即同时持有中国护照和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认定为非中国居民,不持有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认定为中国居民。 机构常驻国家(地区)是指其注册地国家或地区,个人常住国家(地区)按照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确定。 2023-07-27/tianjin/2023/0727/2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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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履行哪些义务? 答: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在外汇衍生品合约到期时,托管人应根据合格投资者指令划转外币或人民币至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并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接收结转的人民币或外币。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向外汇局进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的信息报送,相关托管人应协助提供外币账号等信息,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在选择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后,协调相关机构与托管人共享所需信息以满足监管要求及数据报送需要。 2023-08-03/tianjin/2023/0803/2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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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华工作的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是否可以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第五条规定,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2023-08-09/tianjin/2023/0809/2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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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关于贸易方式发生变化后相关款项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除转手买卖外,如果贸易方式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贸易方式进行申报,但之前已申报数据可不予追溯调整。如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购买料件对外付款时,应申报在“121010-一般贸易”项下,但转内销之前已付款并申报在“121020-进料加工贸易”项下的可不必修改。 2023-07-26/tianjin/2023/0726/2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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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如何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以确保操作中满足实需交易原则? 答:合格投资者应在每个自然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其上月末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的最新规模,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告知主报告人其在不同交易对手方的外汇衍生品头寸或总头寸,主报告人应监督该合格投资者在境内的整体衍生品头寸满足实需交易原则。 2023-08-04/tianjin/2023/0804/2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