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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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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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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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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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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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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三十六)
间接申报中关于涉外收付凭证的要求。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涉外收付凭证包括《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为适应银行业务的发展,在客户选择纸质申报方式时,不再要求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必须采用规定的纸张和格式,但境内银行全行系统内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涉外收付凭证。银行可以根据本行业务需要选择打印纸质凭证的方式,并在确保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凭证内容和格式、增加联次、加印银行自身标识等,但应尽可能保持客户跨行办理业务的便利性。
如客户选择纸质申报方式,银行应按照《细则》要求打印、留存相关涉外收付凭证。如客户使用电子凭证或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网址为: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间接申报,则无需使用或打印留存涉外收付纸质凭证,也无需客户签章;银行需按照《细则》要求保存申报主体填写或提供的相关电子数据信息。
凭证管理、印制和备案等要求应按照《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汇发〔2020〕17号印发)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