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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如何申请建立和停用《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三章第十五条及第二十条:机构申报主体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时,应填写《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纸质版或电子版,勾选“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新建”,同时向银行提供《营业执照》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等证明文件。银行也可利用本行预留客户信息,生成申报主体认可的《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因机构注销、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而需要停用《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时,该机构申报主体或经办银行应填写《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勾选“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停用”,并由经办银行向其所在地外汇局传真或其他方式报送停用所需的《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到的企业注销相关证明文件。 2023-05-08/tianjin/2023/0508/2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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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哪些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2023-05-04/tianjin/2023/0504/2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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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分局分别赴天津市科技局与天津市工信局,调研了解我市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3月8日,分局联合高新区管委会及经开局、自贸局、财政金融局等部门共同召开腾讯会议,研究推动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使用试点政策。下一步,天津市分局将充分利用与相关部门建立的联合推动试点政策工作机制,助力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外汇管理改革红利。 2023-04-24/tianjin/2023/0428/2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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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所有的外汇资本金都可以意愿结汇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银行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或在2015年6月1日前经外汇局办理货币出资权益确认)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 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2023-05-15/tianjin/2023/0511/2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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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原涉外收入业务境内收款人未入账,或原涉外付款业务收款人未入账的退款应如何处理?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七条:对于原涉外收入业务中境内收款人未入账,或原涉外付款业务中收款人未入账的退款,境内收付款人无需就该笔资金的汇入和汇出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经办银行应删除该笔款项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 2023-05-06/tianjin/2023/0506/2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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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仍可以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 2023-05-09/tianjin/2023/0509/2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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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是否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2023-04-27/tianjin/2023/0427/2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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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划转外汇运费吗? 答:可以。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五十条规定,境内机构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划转国际运输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由划付方银行按展业原则审核交易单证。 2023-05-10/tianjin/2023/0510/2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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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组织召开2023年天津市外汇形势通报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23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简要回顾2022年天津市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分析当前外汇收支形势,研究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全市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22年,天津市外汇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天津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跨境贸易便利化程度有效提升,跨境投融资领域各项改革落地见效,企业汇率避险服务不断完善,外汇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外汇市场监管质效持续增强。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关键之年,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天津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会议研究部署了2023年天津市外汇管理和服务重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外汇管理政策要求,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等,推动全市金融系统全力以赴以高质量金融支持天津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二是加大外汇支持力度,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提升外汇服务质效。持续探索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化服务,运用好已有的汇率避险、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等措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三是深化产品服务创新,有力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立足涉外企业关注的问题,围绕政策宣讲、融资扶助、创新支持等方面,多渠道为涉外企业提供外汇服务。四是强化跨境交易真实性审核,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提升银行业外汇展业水平,及时掌握市场主体和业务的新动态、新情况,配合做好外汇检查各项工作。五是加强内部协调和沟通协作,提升综合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外汇政策落实到位,更好更快发挥政策效能,确保金融支持稳增长的力度不减,为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23-05-08/tianjin/2023/0515/2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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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持2万美元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应凭借哪些材料办理? 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六十四条规定,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 (二)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 2023-05-23/tianjin/2023/0522/2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