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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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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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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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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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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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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九)
间接申报中原涉外收入业务境内收款人未入账,或原涉外付款业务收款人未入账的退款应如何处理?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七条:对于原涉外收入业务中境内收款人未入账,或原涉外付款业务中收款人未入账的退款,境内收付款人无需就该笔资金的汇入和汇出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经办银行应删除该笔款项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