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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086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5-06
  • 名       称: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九)
  • 文       号: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九)

间接申报中原涉外收入业务境内收款人未入账,或原涉外付款业务收款人未入账的退款应如何处理?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七条:对于原涉外收入业务中境内收款人未入账,或原涉外付款业务中收款人未入账的退款,境内收付款人无需就该笔资金的汇入和汇出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经办银行应删除该笔款项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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