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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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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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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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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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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3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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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3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十)
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哪些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