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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港口为入港的境外船舶提供燃料、水等所产生收入进行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港口向境外来港船舶提供补给物品(包括燃料、水等)的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 纵栏根据港口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外港口对我国船舶提供补给物品(包括燃料、水等)的收费,售汇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境内运输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境内某船舶修造厂在为非居民提供船舶修理过程中,一方面提供劳务,另一方面提供修理所用物料,在收到相关修理物料款项办理结汇时,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对运输工具的维修,如需要更换零部件,修理收入款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境内港口企业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如不需要更换零部件,船舶修造厂仅提供维修劳务,则收入款结汇计入横栏“121运输”,纵栏根据境内港口企业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018-12-26/tianjin/2018/1226/1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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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中资企业或个人委托拍卖行拍卖艺术品,从境外获得收入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拍卖品成交方式比较特殊,但仍属于商品范畴。拍卖艺术品从境外获得的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03中资机构”或 “05居民个人”。 类似的,境内企业或个人购买境外艺术品购汇支付的款项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03中资机构”或“05居民个人”。 案例2:境外某公司参加在我国境内组织的一次大型展览,在现场将携带的展品销售,并将销售收入购汇后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境外公司参展出售展品属于特殊的贸易交易,因此该笔收入的售汇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公司在国外参加产品展览,出售展品获得的外汇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019-01-10/tianjin/2019/0110/1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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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设备,投产后由于需要更换的零件在国内无法采购,故将整套设备运至国外维修,该公司需要购汇支付零件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由于维修涉及到零配件的更换,该笔购汇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2:境内某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货物,由于产品必须在低温中储藏,因此在运输过程中该公司单独支付了一笔款项购买干冰用以降温。货物运抵该公司,干冰已在运输过程中全部溶化,不存在实物。购汇支付干冰款项,银行应如何进行统计? 分析和结论: 干冰虽然在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已经消耗,但其实质仍是货物交易。因此,境内公司购买干冰的购汇款项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019-01-11/tianjin/2019/0111/1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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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开展跨境融资活动融入的资金,在资金使用方面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答: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相关要求,并应注意外债期限与用途期限的匹配。企业借入人民币外债的,还需要同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等相关规定。 2.9号文中明确适用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具体如何把握? 答:对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如果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审计的独立财务报告,可以根据9号文明确的管理方式,按照企业净资产的一定规模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2019-01-03/tianjin/2019/0103/1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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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哪些要求,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所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九条规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 2018-12-27/tianjin/2018/1227/1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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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进口企业按销售需求对其进口的货物进行分拣,分拣费用按合同规定由境外出口商另行支付,则该笔分拣费收入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该笔货物分拣费,应申报在“22899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项下。 2019-01-04/tianjin/2019/0104/1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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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外资企业派员工高某出国洽谈商务,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购汇5000美元用于高某的差旅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因公出国购汇应统计在横栏“322旅游”,纵栏“04外资机构”。 2019-01-09/tianjin/2019/0109/1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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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企业的收/付汇额度是否可以进行调整? 答:对于下列原因造成出口可收汇额度或进口可付汇额度与实际业务需要存在较大偏差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调增或调减额度: 1.业务规模增长超过预期; 2.结算方式发生结构性变化; 3.贸易信贷结构发生重大调整; 4.贸易融资结构发生重大调整; 5.贸易收付款模式发生重大调整; 6.行业类型或主营业务范围发生重大调整; 7.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企业应当持书面申请(说明具体的调整原因、调整金额)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申请手续。 2019-01-23/tianjin/2019/0124/1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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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何种情况下被列为C类企业? 答:企业存在下列情况将被外汇局列为C类企业: 1、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向外汇局提供虚假资料; 3、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经外汇局综合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 4、因存在与外汇管理相关的严重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5、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2019-01-15/tianjin/2019/0115/1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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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 等)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所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应由谁进行间接申报? 对于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 等)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所发生的跨境收付款,由境内托管人代其办理间接申报,申报主体仍为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托管人应严格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2019-01-21/tianjin/2019/0124/1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