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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8-00175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8-12-26
  • 名       称: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0
  •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0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港口为入港的境外船舶提供燃料、水等所产生收入进行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港口向境外来港船舶提供补给物品(包括燃料、水等)的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 纵栏根据港口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外港口对我国船舶提供补给物品(包括燃料、水等)的收费,售汇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境内运输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境内某船舶修造厂在为非居民提供船舶修理过程中,一方面提供劳务,另一方面提供修理所用物料,在收到相关修理物料款项办理结汇时,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对运输工具的维修,如需要更换零部件,修理收入款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境内港口企业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如不需要更换零部件,船舶修造厂仅提供维修劳务,则收入款结汇计入横栏“121运输”,纵栏根据境内港口企业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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