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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企业邮寄了一批产品样品给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将样品款汇给该企业,则该笔样品款的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对于邮寄样品的收入,无论邮寄样品之前是否向海关领取了报关单,交易性质均视为贸易,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境内某企业收到境外进口商支付的货物贸易款项并办理结汇,后来发现货款汇错,需要购汇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发生错汇后需购汇汇出的,首先企业应先经外汇部门的审核批准后到银行办理相关购汇手续。银行可在结售汇统计时以负值冲减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企业进口错汇退回后需要结汇,首先应先经外汇部门的审核批准后到银行办理相关结汇手续。银行可在结售汇统计时以负值冲减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018-12-10/tianjin/2018/1210/1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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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是否可以境内外汇划转运费? 答:可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所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境内机构(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外汇划转运费及相关费用,由划付方金融机构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2018-11-29/tianjin/2018/1129/1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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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提升辖区商业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质量,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召开“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提升年”总结交流会,辖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参会。 会上,滨海新区中心支局通报了“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提升年”工作开展情况,3家银行汇报了提升国际收支数据质量工作经验。“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在督促引导商业银行夯实外汇基础性工作、防范外汇业务操作风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外汇局将继续深化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夯实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基础,严格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18-12-06/tianjin/2018/1206/1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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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企业运营模式和特点,听取企业对外汇管理及服务的建议,解决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中遇到的问题,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实地走访某互联网信息企业。 走访中,滨海新区中心支局详细听取了企业关于公司发展历程、当前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需求的介绍。企业人员对外汇局提供的政策解答和耐心服务表示感谢。下一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加大实地走访调研企业的力度,了解地区特色及新兴产业发展特点,广泛听取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深入研究,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 2018-11-29/tianjin/2018/1129/1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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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企业借入国际商业贷款200万美元,2018年11月归还本金200万美元,利息8万美元,均为购汇支付,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对于企业而言,其中200万美元是归还的跨境贷款本金,应统计在横栏“441跨境贷款”,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而另一部分8万美元是用于支付利息,应统计在横栏“332投资收益”,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018-11-22/tianjin/2018/1122/1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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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拟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给境内企业,外方将收到的这部分股权转让收入购汇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企业外方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实际上是股东持有的股份全部或部分撤回,应统计在横栏“422直接投资撤资”,纵栏根据企业被撤资前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018-12-06/tianjin/2018/1206/1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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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服务贸易关于代垫的要求,是否只有关联企业才能代垫运费? 答: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所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代垫仅限于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 2018-12-03/tianjin/2018/1203/1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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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为其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印刷邀请函,该企业在收到境外公司支付的费用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外汇资金系代垫的印刷费,属于商业服务收入,应统计在横栏“126 其他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2018-12-13/tianjin/2018/1213/1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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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外资企业委托国外银行为其提供保函,根据合同规定,该公司需向国外银行支付保函费。该公司购汇1万美元支付保函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委托国外银行担保支付保函费用性质为接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应统计在横栏“323金融和保险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2018-11-29/tianjin/2018/1129/1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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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一笔出口贸易合同,约定外方预付一定金额的货款。境内公司收到预收货款在外汇局规定的额度之内,已办理收结汇手续。由于某些原因境内公司不能向外方正常供货,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购汇退回预收货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预收货款退回应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此笔支出款是预收货款的退回,款项实际性质是贸易货款,企业在办理购汇时,银行以负值冲减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境内某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的进口贸易合同中规定,要求中方预付一定金额的货款,但境外公司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向境内企业正常供货,境内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将退回的预付货款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预付货款退回入账应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此笔收入款是预付货款的退回,款项实际性质是贸易货款,企业在办理结汇时,银行以负值冲减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018-12-20/tianjin/2018/1220/1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