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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9-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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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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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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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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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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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1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中资企业或个人委托拍卖行拍卖艺术品,从境外获得收入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拍卖品成交方式比较特殊,但仍属于商品范畴。拍卖艺术品从境外获得的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03中资机构”或 “05居民个人”。
类似的,境内企业或个人购买境外艺术品购汇支付的款项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03中资机构”或“05居民个人”。
案例2:境外某公司参加在我国境内组织的一次大型展览,在现场将携带的展品销售,并将销售收入购汇后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境外公司参展出售展品属于特殊的贸易交易,因此该笔收入的售汇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公司在国外参加产品展览,出售展品获得的外汇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