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某中资企业需向境外相关国际组织申请某类药品的专利权,委托境外一机构代理申请专利,现该公司购汇支付委托代理申请专利的服务费用,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外汇资金用途为代理申请专利费,而代理申请专利本身不涉及专利的许可使用,属于管理咨询服务支出,应统计在横栏“325咨询服务”,纵栏“03中资机构”。 2018-12-26/tianjin/2018/1226/1066.html
-
问:A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该公司受境外B公司委托,为B公司出售给境内C公司的一套设备提供了设备调试等技术服务。A公司收到B公司汇入的服务费1万美元并办理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属于技术服务收入,应统计在横栏“125咨询服务”,纵栏“04外资机构”。 2018-12-18/tianjin/2018/1218/1060.html
-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tianjin/)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国际收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各有关部门按业 务分工分别负责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各有关部门按业 务分工分别负责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一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二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外汇检查处 10 现行有效法规目录 天津市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要有效 法规目录 国际收支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 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一处 外汇管理二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 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外汇检查处 13 执法证信息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国际收支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 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各有关部门按业 务分工分别负责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国际收支处 16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 方式、监督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17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 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国际收支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各有关部门按业 务分工分别负责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各有关部门按业 务分工分别负责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各有关部门按业 务分工分别负责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2026-03-18/tianjin/2018/1228/1069.html
-
1.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是否都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 答:均需提供。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 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外,还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2. 如何理解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根据《通知》规定,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在《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均有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规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规定分配;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等。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是否以往年度存在亏损并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弥补情况。 2019-01-03/tianjin/2019/0103/1072.html
-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2019-01-08/tianjin/2019/0108/1074.html
-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港口为入港的境外船舶提供燃料、水等所产生收入进行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港口向境外来港船舶提供补给物品(包括燃料、水等)的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 纵栏根据港口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外港口对我国船舶提供补给物品(包括燃料、水等)的收费,售汇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境内运输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境内某船舶修造厂在为非居民提供船舶修理过程中,一方面提供劳务,另一方面提供修理所用物料,在收到相关修理物料款项办理结汇时,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对运输工具的维修,如需要更换零部件,修理收入款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境内港口企业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如不需要更换零部件,船舶修造厂仅提供维修劳务,则收入款结汇计入横栏“121运输”,纵栏根据境内港口企业的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018-12-26/tianjin/2018/1226/1067.html
-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中资企业或个人委托拍卖行拍卖艺术品,从境外获得收入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拍卖品成交方式比较特殊,但仍属于商品范畴。拍卖艺术品从境外获得的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03中资机构”或 “05居民个人”。 类似的,境内企业或个人购买境外艺术品购汇支付的款项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03中资机构”或“05居民个人”。 案例2:境外某公司参加在我国境内组织的一次大型展览,在现场将携带的展品销售,并将销售收入购汇后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境外公司参展出售展品属于特殊的贸易交易,因此该笔收入的售汇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04外资机构”。 类似的,境内公司在国外参加产品展览,出售展品获得的外汇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019-01-10/tianjin/2019/0110/1076.html
-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设备,投产后由于需要更换的零件在国内无法采购,故将整套设备运至国外维修,该公司需要购汇支付零件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由于维修涉及到零配件的更换,该笔购汇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04外资机构”。 案例2:境内某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货物,由于产品必须在低温中储藏,因此在运输过程中该公司单独支付了一笔款项购买干冰用以降温。货物运抵该公司,干冰已在运输过程中全部溶化,不存在实物。购汇支付干冰款项,银行应如何进行统计? 分析和结论: 干冰虽然在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已经消耗,但其实质仍是货物交易。因此,境内公司购买干冰的购汇款项计入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019-01-11/tianjin/2019/0111/1077.html
-
1.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开展跨境融资活动融入的资金,在资金使用方面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答: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相关要求,并应注意外债期限与用途期限的匹配。企业借入人民币外债的,还需要同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等相关规定。 2.9号文中明确适用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具体如何把握? 答:对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如果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审计的独立财务报告,可以根据9号文明确的管理方式,按照企业净资产的一定规模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2019-01-03/tianjin/2019/0103/1071.html
-
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哪些要求,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所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九条规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 2018-12-27/tianjin/2018/1227/1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