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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 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18.12) 2019-02-03/tianjin/2019/0203/1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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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进出口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销户,由于该账户长时间没有资金进出,银行将账户余额结汇时无法判断余额的资金性质,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由于该公司是进出口公司,其账户外汇资金大部分是货物贸易收入,账户余额结汇计入横栏“110 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银行将外汇账户余额结汇,如果无法区分该笔外汇资金的性质则可参照交易主体性质进行判断,并按就大原则处理,即若结汇资金既含有货物贸易也含有服务贸易资金,则按照占比大者统计。 案例2:境内A企业与境外B企业签订进口大豆合同,付款方式为A企业先期支付100%的预付货款,但是待B企业发货时,由于汇率变动或原材料价格上涨给B企业造成一定损失,A企业因此给予一定补偿,并购汇支付,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汇率变动或材料价格变动引起的补偿款,仍是构成进口商品价值的一部分,计入横栏“310 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019-01-29/tianjin/2019/0131/1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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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中航油公司在机场的售油款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机场售油款属于货物贸易收入,结汇计入“110货物贸易”, 纵栏计入“03中资机构”。 案例2:境内A企业与B企业之间有债务纠纷,后法院判决A企业赔偿B企业,但A企业迟迟未依法院判决执行,后法院强行冻结了A企业在某银行的出口货物收汇款,结汇后划给B企业,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法院强制执行的企业冻结款结汇,实际仍为企业资金,结汇应根据企业外汇资金来源统计。该笔冻结款外汇资金来源属于A企业的出口收汇款,计入横栏“110 货物贸易”,纵栏根据A企业性质进行选择。 2019-01-30/tianjin/2019/0131/1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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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期限多长?辅导期结束后企业需报告哪些资料? 答: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对其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2019-02-11/tianjin/2019/0211/1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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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实地走访某生物科技企业。在走访过程中,滨海新区中心支局详细听取了企业负责人介绍公司背景、研发项目、特点和优势以及未来规划等,就企业外汇业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详细研究。 下一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继续加强与辖区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沟通,加大走访调研力度,解决企业业务难题,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2019-01-31/tianjin/2019/0131/1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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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企业代理进口业务,是否办理电子数据核查? 答:B类企业代理进口业务,委托方如需将外汇资金原币划转给代理方,划转时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代理方收到的相应外汇资金不进入其待核查账户。金融机构为代理方开证或付汇时,应当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2019-01-30/tianjin/2019/0131/1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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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QFII项下资金汇出境外时,本金或买卖证券价差收入汇出境外,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QFII项下资金汇出境外时,本金或买卖证券价差收入汇出境外时申报在“7-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相应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项下本金”或“QFII项下买卖价差收入汇出”。 2019-02-02/tianjin/2019/0202/1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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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RQDII等)通过境内托管账户对境外进行投资所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应由谁进行间接申报? 对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RQDII等)通过境内托管账户对境外进行投资所发生的跨境收付款,由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间接申报。 2019-01-31/tianjin/2019/0131/1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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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某QFII投资者将其投资额度内的6000万美元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结汇计入证券筹资项目,交易主体为外资机构。应统计在横栏“232证券筹资”,纵栏“04外资机构”。 2019-02-01/tianjin/2019/0214/1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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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银行为某中外合资企业开立了一笔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100万美元,开证时客户购汇交存100%的保证金,但境外到单仅需对外支付99万美元,后信用证已过期,银行注销该笔信用证,将剩余保证金结汇后退回客户,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该笔信用证保证金等同于客户先期预付的货款,退回的保证金结汇属于预付货款退回结汇,计入横栏“110 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注意】备用信用证的保证金属于担保性质,等同于货币性存款,购汇支付备用信用证的保证金计入横栏“440 其他投资”。同理,备用信用证保证金的退回结汇也应计入横栏“240 其他投资”。 案例2:国内某居民通过某境外网站购买所需物品,需要购汇向该境外网站支付货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国内居民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购买物品而产生的购汇,相当于向境外购买货物产品,计入横栏 “310 货物贸易”,横栏“05 居民个人”。 2019-02-12/tianjin/2019/0212/1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