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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进口企业按销售需求对其进口的货物进行分拣,分拣费用按合同规定由境外出口商另行支付,则该笔分拣费收入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该笔货物分拣费,应申报在“22899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项下。 2019-01-04/tianjin/2019/0104/1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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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外资企业派员工高某出国洽谈商务,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购汇5000美元用于高某的差旅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因公出国购汇应统计在横栏“322旅游”,纵栏“04外资机构”。 2019-01-09/tianjin/2019/0109/1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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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企业的收/付汇额度是否可以进行调整? 答:对于下列原因造成出口可收汇额度或进口可付汇额度与实际业务需要存在较大偏差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调增或调减额度: 1.业务规模增长超过预期; 2.结算方式发生结构性变化; 3.贸易信贷结构发生重大调整; 4.贸易融资结构发生重大调整; 5.贸易收付款模式发生重大调整; 6.行业类型或主营业务范围发生重大调整; 7.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企业应当持书面申请(说明具体的调整原因、调整金额)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申请手续。 2019-01-23/tianjin/2019/0124/1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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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何种情况下被列为C类企业? 答:企业存在下列情况将被外汇局列为C类企业: 1、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向外汇局提供虚假资料; 3、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经外汇局综合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 4、因存在与外汇管理相关的严重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5、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2019-01-15/tianjin/2019/0115/1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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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 等)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所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应由谁进行间接申报? 对于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 等)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所发生的跨境收付款,由境内托管人代其办理间接申报,申报主体仍为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托管人应严格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2019-01-21/tianjin/2019/0124/1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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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QFII项下资金自境外汇入,如意向投资于境内股票市场,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QFII项下资金自境外汇入,应按照投资意向进行申报,如意向投资于境内股票市场,应申报在“721040-非居民买入境内股票或股权”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字样。 2019-01-22/tianjin/2019/0124/1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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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货柜车在境内汽油站加油后,境内汽油站收到境外汇入的货柜车加油款,则该笔加油款的收入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境外货柜车加油无需报关,应申报在“122990 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2019-01-17/tianjin/2019/0117/1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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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查询本企业的名录状况? 答:企业可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企业管理信息查询】模块,可查看本企业名录状况、分类状态等主体监管信息。 2019-01-17/tianjin/2019/0118/1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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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中资航油供应商在机场的售油款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机场售油款属于货物贸易收入,结汇应统计在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03中资机构”。 2019-01-17/tianjin/2019/0117/1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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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1: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9-01-18/tianjin/2019/0118/1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