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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如何划转? 答: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本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二、问: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注意什么? 答: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如实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等资本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2017-12-04/jilin/2017/1204/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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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个人如何办理结售汇手续? 答:《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可自主选择是否占用年度额度。占用额度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凭身份证件即可办理,不占用额度的个人结售汇业务还需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问:个人结售汇业务可以代办吗? 答: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其他情况代办的,除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相关交易真实性凭证。 2017-11-24/jilin/2017/1124/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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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哪些? 答:个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外国护照、外国人持中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交官证。此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须同时凭境外永久居留证才能办理结售汇等业务。 2018-07-04/jilin/2018/0704/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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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如何划转? 答: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本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2018-06-27/jilin/2018/0627/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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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贸易信贷30天报告期限如何计算?延期收付款报告期限的计算是以实际进出口日期为准还是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第三十七条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关于贸易信贷报告期限,对于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是指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对于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是指在货物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30天的计算起点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或进口日期为准。 2018-05-23/jilin/2018/0523/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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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如何了解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匹配情况? 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行如下操作: (1)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各项总量核查指标的预警情况,以及同期各类分项业务指标,以便企业及时开展自查; (2)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基础业务数据】,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的月度进出口和收付汇基础数据。 2018-05-31/jilin/2018/0531/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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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以及区内企业之间的资金收付,是否需要进行申报?申报为跨境收支还是境内收支? 答: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以及区内企业之间的资金收付需要进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境内信息申报。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应当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或流向,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并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同时规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15号)又进一步明确区内与境内区外,以及区内企业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企业、境内区外企业应当按规定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 2018-05-03/jilin/2018/0503/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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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C类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是否以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来判断是否超90天?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此条款中的90天以符合国际结算惯例的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为标准进行判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企业应当及时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报告。此条款中的90天以实际对外付款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2018-04-17/jilin/2018/0417/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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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要求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要求指的是进口托收,该条款同时规定,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2018-04-17/jilin/2018/0417/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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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义务性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报告、离岸转手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 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2018-03-23/jilin/2018/0323/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