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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办法》时,经办银行的职责是什么?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办法》(津汇发〔2022〕90号印发)第七条规定:各经办银行应及时通知、指导申报主体进行涉外收入款项的申报。各总/分行于每月后八个工作日前完成截至上月末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情况的查询工作,对截至查询日仍未申报且情节严重的申报主体,经核实无误并留存相关材料后填写《机构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明细表》,向分局提出对其实行特殊处理措施。 2023-10-08/tianjin/2023/0918/2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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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办法》时,分局如何对申报主体实行特殊处理措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办法》(津汇发〔2022〕90号印发)第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对银行上报的《机构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明细表》核实无误后,对应予执行特殊处理措施的申报主体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执行通知书(机构版)》,并向辖内银行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执行通知书(银行版)》。 2023-10-09/tianjin/2023/0919/2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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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和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共同为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揭牌) 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的部署,中国人民银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5个计划单列市分行和317个地(市)分行于2023年8月18日挂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加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牌子,各省、自治区分行加挂分行营业管理部牌子。 2023-08-18/tianjin/2023/0818/2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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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对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办法》(津汇发〔2022〕9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分局对逾期未申报情节严重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第五条规定: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逾期未申报情节严重行为,应对其实行特殊处理措施: (一)单笔超过申报时限(解付/结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七个工作日(含)以上。 (二)逾期未申报累计6笔(含)以上。 2023-09-14/tianjin/2023/0914/2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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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此时如何办理还原数据申报?办理还原数据申报,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还原申报数据可以是按交易性质汇总的数据,不需要按交易订单逐笔还原申报。 银行需要审核交易单证,其中,凭交易纸质单证或电子单证办理的,需要逐笔审核还原数据的交易单证;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的,需要审核交易电子信息。 2023-09-26/tianjin/2023/0920/2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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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及辖内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自2023年10月7日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各单位原用于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业务印章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3年9月28日 2023-09-28/tianjin/2023/0928/2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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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客户委托,为其代办出口收汇手续时,是否需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 答:需遵循该原则。出口报关单的境内收发货人和涉外收入申报的主体均应为委托客户。委托客户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2023-09-13/tianjin/2023/0912/2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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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服务贸易是否可以外币结算? 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服务贸易,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 2023-09-11/tianjin/2023/0828/2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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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推动业务创新、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开展一系列工作,在推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践中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行政许可加速度服务企业有温度 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发扬为民、务实、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审批效率,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当企业存在特殊困难时,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最大限度满足企业需求,竭尽全力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2023年6月初,辖内某企业香港子公司成功筹组一笔港币银团贷款,用于偿还到期境外债务,并由辖内企业提供担保。因涉及多个债权人且分散在港澳等地,贷款协议签署日与贷款还款日间隔很短,但债权人要求收到外汇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后方可放款。鉴于该笔业务债权人数量多、担保金额大、还款来源繁杂,审核时间紧、难度大,业务人员采取“审核前提、要件必提、压缩时间,踩点审批”的方式,特事快办,在协议签署后加班加点完成业务审核,使企业顺利获得贷款,如期偿还债务。 业务创新助发展特色产业谱新篇 面对市场主体提出的创新业务诉求,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坚持系统观念,在全面审查业务需求和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基础上,评估创新风险,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前提下,对交易需求合理真实、符合国际收支形势的创新业务积极给予支持。 天津作为全国融资租赁产业的聚集地,业务创新需求多元。2023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推动全国首笔飞机发动机离岸租赁业务顺利落地,畅通企业回收租金路径,进一步拓展了天津离岸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标的物范围,为企业开拓海外航空市场提供了新的产品和路径。 政策传导多渠道监督落实保质效 为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传导落地效果,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分类研判,精准施策,将广泛宣传与精准对接相结合,注重持续监督落实,进一步推动政策增量扩面,最大化释放政策红利。一是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联合商务部门、银行自律机制开展联合培训,扩大受众范围;通过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站、报刊等各种媒体平台发布形式丰富的宣传材料,拓展宣传渠道。二是提高政策传导精准度。针对不同的资本项目外汇便利化政策,依据政策特点梳理适用对象,着力开展差异化推介,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三是持续做好监督落实工作。2023年,对辖内475家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银行网点实现“一线查访”全覆盖,并针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银行开展回访,督促银行进一步提高政策传导和落实效果。 截至2023年8月末,辖内企业累计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5.8万笔,金额合计34亿美元;36家企业办理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提款业务75笔,市场主体反响积极。从问卷调查结果看,90%办理过便利化业务的企业认为便利化政策的实施有效减少了办理业务所需资料,缩减了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了资金使用和结算效率,企业跨境投融资整体效率有效提升。 2023-09-28/tianjin/2023/0928/2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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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津市分局联合天津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面向全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开展了“津汇惠津 外汇管理政策系列培训”活动。 本次培训活动由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具体承办,共举办3期。培训形式以现场培训为主,为了扩大外汇管理政策传导的覆盖面,部分场次同步进行线上直播。天津自律机制57家成员行外汇从业人员踊跃参与,累计1100人参加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融资应用场景等。分局还在培训现场向参会人员发送了电子调查问卷,详细了解了参会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满意程度、组织培训的意见建议、对外汇局的工作建议等。参会人员表示,本次系列培训有助于强化外汇从业人员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与把握,提升外汇业务展业能力,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水平。 下一步,分局将紧紧围绕总局重点工作,贴近市场主体需求提升培训质量,持续推动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培训常态化开展。 2023-09-01/tianjin/2023/0901/2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