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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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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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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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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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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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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十五)
什么情形下对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办法》(津汇发〔2022〕9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分局对逾期未申报情节严重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第五条规定: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逾期未申报情节严重行为,应对其实行特殊处理措施:
(一)单笔超过申报时限(解付/结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七个工作日(含)以上。
(二)逾期未申报累计6笔(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