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及辖内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自2023年10月7日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各单位原用于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业务印章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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