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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是否可以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第四条规定,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2022-11-23/tianjin/2022/1123/2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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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等相关工作要求,强化与地方政府审改牵头部门的沟通合作,进一步便利涉外企业行政许可业务办理,优化辖区涉外企业营商环境,11月8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赴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走访座谈。 会上,双方就各自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工作细节和要求进行了沟通,并商定共同发布清单事宜。滨海新区中心支局还详细介绍了当前外汇贸易投资便利化、天津自贸先行先试等政策,以及外汇局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具体举措;新区政务服务办介绍了当前地方营商环境现状及特色服务宣传渠道等内容,表示本次会谈提供了双方建立工作联系的契机,对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具有促进作用,并表示将就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帮办平台二维码发布、名录登记一站式办理等创新性便利化服务举措开展合作。 此次走访,初步建立了外汇部门与地方审改部门的联系机制,下一步,双方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开展联合党建、业务培训、政策宣讲等活动,推动辖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及涉外企业营商环境不断提升。 2022-12-15/tianjin/2022/1215/2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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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积极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落地 2022年5月,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借助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红利,积极营销辖内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积极抢抓业务机遇,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及支行主管行长亲自带队营销,以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为亮点,向企业详细介绍政策内容,并为企业量身定制业务方案,支付便利化政策帮助企业节约了“脚底成本”,有效解决了企业成立初期,资金使用频繁且人员紧张的困难。最终,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凭借优质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过硬的政策执行力,得到了企业的认可。截至目前,企业已完成首批资本金注资使用,在业务过程中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帮助企业充分利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的便捷优势,减轻了企业财务部门压力,大大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 辖内渤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也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落实,实现我市资本项目便利化业务不断增量扩面。 2022-12-02/tianjin/2022/1202/2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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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付款的数据信息应如何采集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七条,涉外收付款的数据信息按照采集方式分为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基础信息是指必须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采集的涉外收付款信息,主要包括收/付(汇)款人名称、对方付/收款人名称、主体标识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收/付(汇)款币种及金额等。申报信息是指申报主体通过银行提供的纸质凭证或电子凭证,或“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填写的信息,主要包括对方付/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及交易附言等。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的填报应按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2-12-06/tianjin/2022/1206/2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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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黄金等贵金属业务原始币种的填报方法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印发)中附件1第一条第六项:对于原始币种为“金”“银”“铂”“钯”“美元”“人民币”等的业务,应按照外汇局币种代码表(三位字母代码)中相关代码及与对应代码匹配的金额进行填报。其中,币种代码选择“金”“银”“铂”“钯”的业务,对应货币单位是1盎司,对应金额数值项不得填报为美元或人民币金额。币种代码选择“美元”或“人民币”的业务,对应货币单位应为1美元或1人民币,对应金额数值项应为美元或人民币金额。对于合约计价单位为克的业务,应首先将克数换算为盎司、美元、人民币或其他外汇局币种代码表中的代码后,再按照与所选币种代码相匹配的金额进行填报。 2022-12-09/tianjin/2022/1209/2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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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落地首笔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 2022年11月,兴业银行天津分行顺利完成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备案并成功为客户办理一笔资本金结汇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业务专员根据单证通操作手册指导客户完成填写和影像上传,企业业务人员全流程线上提交影像资料,实现了足不出户办理业务。以往企业办理同类业务需往返银行现场填写相关会计凭证,且易出差错,办理业务往往需要半天时间。通过数字化服务办理业务,从企业经办录入数据至银行完成内部审批并结汇仅需半小时。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为企业节省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降低了业务差错风险,大幅提高了银企业务办理效率。 2022-12-05/tianjin/2022/1205/2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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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B、C类企业出口收入可以存放境外吗? 答:《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下称《指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企业申请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条件之一为“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指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被列为B类的,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企业出口收入不得存放境外账户,不得使用境外账户对外支付,外汇局可要求企业调回境外账户资金余额。 《指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被列为C类的,企业应于列入之日起30日内调回境外账户资金余额。 2022-12-13/tianjin/2022/1213/2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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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付款信息中对方付款人或收款人的国别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对于涉外收付款信息中对方付款人或收款人的国别,原则上应申报为该笔涉外收入或付款的对方付款人或收款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但是,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国别项应申报境外居民相应的境外账户开户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对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国别项应申报为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 2022-12-13/tianjin/2022/1213/2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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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原始币种为“未包括的交易货币代码(XXX)”的填报方法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印发)中附件1第一条第六项:币种代码选择“未包括的交易货币代码(XXX)”,其对应的金额数值项应折算为美元金额填报。 申报主体应严格控制填报为“XXX”币种的情况。如果申报主体选用“XXX”是因为其内部所用代码与外汇局所公布的币种代码表(三位字母代码)不一致,但两者实质为同一币种,则申报主体应使用外汇局的币种代码进行数据申报。 2022-12-09/tianjin/2022/1209/2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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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在华工作的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是否可以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第五条规定,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2022-12-13/tianjin/2022/1213/2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