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接申报中非交易变动的含义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印发)中附件1第一条第五项:直接申报中的非交易变动是指统计期内交易以外因素引起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变动。在直接申报制度中,“非交易变动”金额=“价值重估因素”金额+“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项目(报表)”金额。 2022-12-09/tianjin/2022/1209/2064.html
-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中,来料/出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的区别。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来料加工贸易指进境的全部或部分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境内企业不需要付款进口,仅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境内企业将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加工费的交易方式。进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内企业付款进口,制成品由境内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来料/出料加工以获取工缴费为目的,不转移货物所有权,不属于贸易信贷的货物统计口径;进料加工的货物所有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属于贸易信贷的货物统计口径。 2022-12-19/tianjin/2022/1219/2074.html
-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的数据填报原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出口/进口重点企业贸易信贷申报表的填报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一般情况下,与企业会计账面记录保持一致。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点和确认资金收付的时点,均以会计账面记录为准。由此产生的企业填报货物进出口额与海关统计的差异、企业填报货物贸易收付金额与通过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申报的差异均为正常情况。 需注意的是,企业按照会计账面记录填报时,应符合贸易信贷统计口径,不应申报非货物贸易或与境内主体发生的货物贸易。可参考外币、外销、报关、国外发票等信息来辅助识别“与非居民进行的货物贸易”,但前提是完全符合贸易信贷统计口径。 2022-12-19/tianjin/2022/1219/2073.html
-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中,汇率折算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企业可根据自身会计账务情况选择美元或人民币作为填报币种,同一张报表中的全部数据项应采用相同币种。如需进行汇率折算,优先采用企业自身折算率(如账务系统折算率),也可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折算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折算率可通过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中的“折算率查询”模块,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获得。 2022-12-19/tianjin/2022/1219/2076.html
-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中,大型设备制造类企业数据报送说明。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与普通进出口企业记账方式不同,大型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专用设备、飞机等制造企业因设备生产周期较长,采用完工百分比等方法记账。此类企业应遵循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按工程进度结算时点确认“应收/预收账款”,并以此为依据填报贸易信贷申报表。 2022-12-28/tianjin/2022/1228/2079.html
-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中,货物贸易混入相关服务费用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货物贸易通常涉及运费、保费、速遣费、滞期费以及佣金等,此服务类费用不属于货物贸易,因此不在贸易信贷统计口径之内。若企业进出口核算的相关科目确无法剥离此类服务费用,且服务费用占比小于 10%,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服务费用占比超过 10%,企业应采取适当方法进行估算后剔除。 2022-12-28/tianjin/2022/1228/2078.html
-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的样本选取方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贸易信贷调查的样本是发生一定规模以上的货物进出口或货物贸易收付款的企业,调查采取月度调查和年度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部月度调查企业的货物进出口规模或货物贸易收付款规模覆盖全国总量的 50%,全部月度和年度调查企业的合计货物进出口规模或货物贸易收付款规模覆盖全国总量的70%。上述覆盖率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2022-12-19/tianjin/2022/1219/2072.html
-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中,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数据报送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如调查对象为企业集团母公司,并在会计期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则应按照并表前的母公司会计账目填报贸易信贷数据。如集团控股的境内子公司同为调查对象,同理应按照子公司自身会计账务记录填报贸易信贷数据。 2022-12-28/tianjin/2022/1228/2077.html
-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中,企业账期与调查期时间不一致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8]68号)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会计记账周期与贸易信贷调查周期(自然月)不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应优先考虑采用自然月周期填报进出口额、货物资金收付额以及各项期末贸易信贷余额等信息,确存在困难的,亦可按照会计记账周期报送数据。 2022-12-19/tianjin/2022/1219/2075.html
-
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资本金结汇吗? 可以。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 2022-12-15/tianjin/2022/1215/2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