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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2-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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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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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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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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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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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四)
直接申报中黄金等贵金属业务原始币种的填报方法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印发)中附件1第一条第六项:对于原始币种为“金”“银”“铂”“钯”“美元”“人民币”等的业务,应按照外汇局币种代码表(三位字母代码)中相关代码及与对应代码匹配的金额进行填报。其中,币种代码选择“金”“银”“铂”“钯”的业务,对应货币单位是1盎司,对应金额数值项不得填报为美元或人民币金额。币种代码选择“美元”或“人民币”的业务,对应货币单位应为1美元或1人民币,对应金额数值项应为美元或人民币金额。对于合约计价单位为克的业务,应首先将克数换算为盎司、美元、人民币或其他外汇局币种代码表中的代码后,再按照与所选币种代码相匹配的金额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