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历史数据需修改时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对于一年以上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历史数据,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已进行归档处理,如需修改,银行和申报主体务必按照原申报号码重新进行完整申报(含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以便更新国际收支历史归档数据。 2022-11-24/tianjin/2022/1124/2052.html
-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调查频率和时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为月度统计,采用零报送制度。金融机构应于月后10日内、非金融企业应于月后15日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数据平台报送各项数据。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通知外,遇节假日不顺延。 2022-11-17/tianjin/2022/1117/2047.html
-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政策发布以来,天津市分局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建立业务指导协调机制,加强与有业务需求的银行的沟通与业务指导。近日,分局顺利完成天津首家法人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备案。下一步,分局将继续加强对银行的业务指导,推动其境外贷款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2022-11-14/tianjin/2022/1114/2044.html
-
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依托金融科技扎实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落地助力企业提升跨境融资使用效率 2022年8月,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某租赁公司客户有大额借用外债且外债结汇后,需短期内多笔、小额支付使用的需求,对银行收结汇及境内支付结算时效性、电子化要求较高。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各部门联动详尽了解客户业务背景与结算需求,开展业务全流程梳理与政策合规性分析,经多轮讨论并审慎评估,为客户设计了外债意愿结汇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结汇待支付账户线上支付相结合的解决方案。同时,为满足客户短期内多笔集中支付的需求,和资本项目境内支付使用的逐笔申报和限时申报要求,建行总分支行多方协作,克服疫情期间办公问题,及时在业务落地前夕成功上线境内划转批量申报功能,使柜面申报千笔数据时间从5小时下降到20分钟以内,柜面压力得到极大释放,客户体验得到极大提升。同时也减少了人工录入的差错率,提升监管数据质量。9月末,系统上线当日,客户首笔1亿美元外债资金到账结汇,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一周内已办理外债项下便利化支付2280笔,金额2亿余人民币。 2022-12-01/tianjin/2022/1201/2059.html
-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落地首笔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业务 2022年5月31日,总局批复天津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辖内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积极筛选目标客户,派专人上门对有需求的客户进行政策传导,最终选取了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政策首笔落地企业。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与客户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协助客户积极准备审批资料,并于6月13日在外汇局顺利办理300万美元外债登记,实现了全市首笔业务落地。随后银行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其开立了外债专户,确保外债资金当天流入,并将该企业纳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名单,使得企业同时享受两项政策红利,既解决了境外融资问题,又确保了后续外债资金使用的及时性与便捷性,化解了客户的燃眉之急。10月13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再次为某医学检验所办理试点业务,借用外债500万美元。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专业的政策指导及高效的业务操作,获得了客户的认可。 2022-11-30/tianjin/2022/1130/2058.html
-
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落地我市首笔“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业务 2022年4月18日,总行、总局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学习,制定细化工作措施,梳理涉及便利政策的目标客户名单,积极开展宣讲传导工作,并于6月13日为某中外合资企业使用原外债专户办理了新的一笔外债借入,实现了“金融23条”项下我市首笔“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业务的落地。共用外债账户业务免去了企业再次新开外债专户环节,企业与银行办理业务的时间、人力成本都得到了大幅缩减,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大幅提高,政策的有效落地切实提升了业务办理的便利化水平。 截至目前,新韩银行天津分行、三菱日联银行天津分行、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富邦华一银行天津分行也已实现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账户便利化政策的落地。 2022-11-28/tianjin/2022/1128/2056.html
-
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市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分局加大了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力度,支持银行为市场主体提供数字化服务。近日,分局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为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办理了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备案,并指导银行做好试点业务办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截至目前,天津市已有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完成了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的备案。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有效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节省了企业的脚底成本,同时,也提升了银行业务真实性审核效能。下一步,天津市分局将继续推动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的有效实施,支持银行在防控业务风险的前提下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022-11-25/tianjin/2022/1125/2053.html
-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为某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目便利化数字化服务 2021年11月,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在其总行获批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资格后向天津市分局备案开展该试点。12月3日,招商银行天津分行通过申请人线上提交材料成功为某商贸公司办理100万美元资本金入账业务,完成我市首笔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2022年1-9月,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为该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累计办理资本项目便利化线上化支付业务3700多笔,金额达到13.28亿人民币。无纸化办理方式为企业节省多次往返银行的时间成本和打印纸质资料的成本,大幅提高了银企业务办理效率,有力践行了金融科技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2022-11-29/tianjin/2022/1129/2057.html
-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涉及数据修改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申报主体可以修改其已上报的数据和信息,需注意任何修改均应反映在业务发生的当期,如涉及余额数据,也应追溯修改。 外汇局每月20日锁定已报送的数据。其中,以界面方式报送的,锁定当月报告期数据;以接口方式报送的,锁定三个月以前报告期数据。数据锁定前,申报主体可随时修改;数据锁定后,申报主体需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解锁后,方可修改数据,修改后数据再次锁定。 2022-11-18/tianjin/2022/1118/2048.html
-
直接申报中的交易是指什么?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印发)中附件1第一条第四项:直接申报中的交易是指两个主体间通过协议或法律实施产生的,涉及价值交换或转移的相互行为。其中,协议产生的交易是指双方事先知情并且达成合意的交易;法律实施产生的交易主要指缴纳税款、罚金和罚款等分配性的交易,是根据行政或司法决定施加给单个主体的,或由社会集体承认和接受的交易。在实践中,需区分因交易引起的及因非交易引起的对外资产负债存量的变化。 2022-11-21/tianjin/2022/1121/20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