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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如何办理外币现钞存入业务? 答: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2018-08-01/jilin/2018/0801/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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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叫外汇结算账户? 答: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2018-07-25/jilin/2018/0725/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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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贸易结售汇业务是否必须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答:个人年度总额内的贸易结售汇业务可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个人办理不占额度的个人贸易结售汇业务时,应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2018-07-18/jilin/2018/0718/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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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企业名录的变动周期是怎样的?对于贸易收支业务发生频率较高的企业,是否在办理每笔业务前都需要查询名录? 答:企业名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动态变化、实时更新。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二、问: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是按首笔收支业务发生日期计算,还是首笔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计算?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条,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指新列入名录企业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入或支出业务之日起90天,与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无关。 2018-01-17/jilin/2018/0117/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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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类企业货到付款业务,付款延期需要报告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类或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延期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 2018-02-07/jilin/2018/0207/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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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收外汇,必须报关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规定,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贸易收支所对应的货物进出口,应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报关手续。 2018-02-12/jilin/2018/0212/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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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若放款资金由境外银行提供(例如包买行为境外银行的福费廷业务),此类融资款及回款是否也可直接进入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答: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银行放款及境外回款。对于符合规定的由境外银行提供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属于买断型的,融资款应当进入企业的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属于非买断型的,融资款不必进入待核查账户,境外回款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 2018-02-01/jilin/2018/0201/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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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申报单证包括哪些? 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申报单证包括《境内汇款申请书》、《对外汇款/承兑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境内收入申请书》。 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申报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包括: (一)交易单证号:在申报凭证相应栏目中填写合同号、发票号。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本身无交易单证号的,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可不填写。 (二)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和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表明“代垫”、“分摊”、或“前期费用”字样。 (三)服务贸易项下退汇:应在申报凭证的退款栏目中进行确认或在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退汇”字样; (四)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信息。 2018-01-02/jilin/2018/0102/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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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收支有何规定? 答: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境内机构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国家可以依法对贸易外汇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2018-01-11/jilin/2018/0111/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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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有何要求? 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 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审查后的交易单证备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按照规定期限留存相关单证备查。 2018-01-02/jilin/2018/0102/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