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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42321502-X-2018-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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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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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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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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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18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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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18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一)
问:国家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有何要求?
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
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审查后的交易单证备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按照规定期限留存相关单证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