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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分局联合柳州银行服务队前往柳州首批“汇小二”特色金融服务点——柳州乘龙专用车有限公司开展调研,深入了解企业进出口业务情况、涉外经营困难以及外汇金融需求,并结合“汇小二”专项行动,对外汇便利化提升、“港航融”融资场景以及汇率风险中性管理等政策措施进行宣传推广。 下一步,柳州市分局将充分依托“汇小二”专项行动,指导辖区银行做好涉外企业的个性化特色化外汇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入企走访调研,疏通业务痛点、难点,打通外汇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助力广西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 2024-04-07/guangxi/2024/0407/2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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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上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分局的指导下,钦州市第一批“汇小二”特色金融服务点——广西港青油脂有限公司服务点揭牌仪式成功举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分局黄煜副局长、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国际业务部韦俊文总经理、工商银行钦州分行蒙敏副行长、广西北港油脂有限公司张溪柳总会计师及广西港青油脂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出席揭牌仪式。揭牌仪式后各方就企业新一年的业务规划、日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开展座谈交流。 下一步,钦州市分局将以开展“汇小二”涉外金融服务为契机,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指导辖内银行整合资源、统筹专业团队、畅通信息渠道,开展政策宣讲,提升服务标准,加大外汇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力度,为群众和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助力广西涉外金融“政策最惠区”和“服务最优区”建设。 2024-04-07/guangxi/2024/0407/2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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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外汇局广西分局国际收支处彭勇副处长带队赴玉林市,对某新材料铜箔有限公司、某养殖集团等企业当前生产经营和涉外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走访调研,详细了解企业在对外贸易、跨境结算、跨境融资等外汇金融服务方面的困难和诉求,现场向企业宣导了广西分局关于组建“汇小二”外汇金融服务队的相关工作方案,切实打通外汇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人民银行玉林市分行副行长蒋旭成、桂林银行总行国际部相关负责人陪同调研。 2024-04-08/guangxi/2024/0408/2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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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4年2月29日) 2024-04-10/guangdong/2024/0410/2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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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梧州辖区外资利用成效,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联合梧州市金融办召开QFLP试点业务推进座谈会。会上,梧州市金融办介绍了梧州市政府申请设立QFLP基金的工作进展,梧州市分局分享了最新资本项目相关资金支付使用政策,双方就如何推进QFLP试点业务在梧州辖区落地进行了深入探讨。下一步,梧州市分局将继续加强与梧州市金融办、梧州市商务局等部门沟通合作,推动首笔QFLP试点业务尽早在梧州落地。 2024-04-07/guangxi/2024/0407/2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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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汇警合作机制,联合打击非法跨境金融行为,2024年4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分局与贺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开展汇警联合工作交流座谈。会上,公安部门对虚拟币监测研判系统、使用情况、研究成果进行了深入介绍,汇警双方围绕打击虚拟货币、地下钱庄、跨境赌博及出口骗税等工作开展讨论交流。此次联合工作交流座谈进一步强化了汇警信息共享、资源互补、联合打击合力,有利于汇警联合办案机制建设。 2024-04-03/guangxi/2024/0403/2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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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分局的全程指导下,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与南丹县某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设立“汇小二”特色金融服务点举行揭牌仪式。仪式后,各方还进行了业务座谈交流、政策宣讲答疑和产品梳理推介。接下来,外汇局河池市分局将围绕设立一批特色金融服务点、推动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问题池闭环处置机制开展工作,为“两区建设”贡献河池力量。 2024-04-03/guangxi/2024/0403/2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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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能力,2024年4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来宾市分局到来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开展工作交流,双方结合虚拟货币涉汇异常交易、地下钱庄等案件,就进一步深入研判、深挖案源以及下阶段联合打击非法跨境资金活动工作方向和重点进行了交流会商。 2024-04-07/guangxi/2024/0407/2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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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孜州分局召开甘孜州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州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人行甘孜州分行货币信贷科和支付结算科、甘孜州分局外汇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全面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回顾了2023年甘孜外汇管理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2024年外汇管理重要工作。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深化党业融合。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总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党建+外汇管理”融合发展。二是实施“三项行动”,服务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分局要求,扎实开展“县域外汇服务优化提升行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境外来州人员用汇便利化服务提升行动”,不断优化外汇服务,改善营商环境。三是聚焦“四个目标”,强化外汇管理效能。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大额异常预付后款、延期收汇、大额旅游支出”等高风险业务,聚焦“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行动,聚焦“虚假外资、虚假外贸”等违规业务,加强“展业三原则”,认真落实真实性审核,有效防控外汇领域业务风险。四是抓实“五个重点”,深化外汇便利化改革。要求金融机构抓实“外汇展业改革、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容提量、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资本项目外汇便利化改革”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在甘孜落地见效。五是强化“六大支撑”,夯实外汇管理履职基础。要求金融机构强化“国际收支数据质量、外汇改革试点业务的合理办理、外汇便利化政策的有效执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控建设和监督、调查研究和政策宣传”等工作,不断提升外汇履职质效。 2024-04-11/sichuan/2024/0411/2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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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广西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 为促进广西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业务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在经批准的广西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地区推行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支持代理企业办理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以下简称新型互市贸易)进口付汇业务时,采用付汇主体和报关主体不一致的交易方式。 二、参与新型互市贸易的边民、代理企业和经办银行应符合相关业务主体管理要求。 三、经办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在事前尽调、真实性审核和业务追踪等环节承担主体责任。 四、经办银行办理新型互市贸易对外付汇后,应申报在“121990-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标注“新型边民互市进口XX(商品)”。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分局在日常监测中若发现新型互市贸易主体存在构造贸易或重复付汇等可疑行为,应及时通报地方商务、海关和税务等部门,做好跨部门联合监管。对确有异常的主体,应指导银行及时清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负责解释。如属地商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业务主体管理要求有修改或调整的,从其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771-611120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外汇结算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2024年4月9日 2024-04-10/guangxi/2024/0410/27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