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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在境外通过汇款,收款人不是直系亲属,也不是本人账户,自称是堂兄弟之间的赡家款,这种能入账吗? 答:由银行根据“展业三原则”把握。一般而言,赡家款应发生于直系亲属或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人之间。 2018-11-23/shanghai/2018/1123/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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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2019年上海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向辖区金融机构传达2019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回顾2018年上海市外汇管理工作,部署安排今年的重点工作。上海市共124家外汇指定银行的分管行长及部门总经理和上海市分局科长以上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同时邀请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金鹏辉同志回顾了外汇管理改革40年历程,并就当前外汇管理工作的形势、任务、要求做重要讲话。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吴水平同志做2018年分局工作报告,并就2019年具体工作做了部署。 会议指出,2018年,上海市涉外收支总体均衡,市场自主运行良好,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圆满完成。2019年是我国外汇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是我国三年攻坚战的关键之年。要切实贯彻落实好2019年全国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应对国际收支结构边际变化下的跨境资本流动挑战,以国际收支管理为核心任务促进经济内外部均衡发展,响应深化外汇改革开放的根本要求,形成上海外汇改革开放新格局。 会议部署了2019年上海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服务实体经济,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二是发展外汇市场,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三是防范化解风险,对标国际规则强化业务规程。四是改革创新,加快步伐继续保持先发引领优势。 会议首次引入银行交流环节,促进了上海地区银行同业间的优质专业经验共享。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等6家银行代表围绕优化涉外金融服务、贸易金融产品升级、科技创新带动结算业务发展、银行和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微观合规与宏观审慎管理下的业务创新、国际贸易单证电子化等主题进行了发言与交流。 2019-01-18/shanghai/2019/0118/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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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客户中国居民甲来银行办理收款入账并打算办理结汇业务。该笔外汇为50000美元落地业务。该笔外汇的汇款人是中国境内的公司并且汇款地址为中国北京,收款人是中国居民甲。但是,客户甲出具了本人身份证和该汇款公司与乙签订的雇佣劳动合同,甲是乙的母亲。客户甲能出具居民户口本证明母子关系。客户甲说明办理外汇的原因为:其儿子乙在国外,无法办理外汇,所以公司将外汇50000美元的工资汇到甲账户,由母亲作为收款人办理收款入账并后续办理结汇业务。请问:这个业务能办理么?需要收款人提供什么材料? 答:不能办理。如果乙的身份为非居民,其与境内公司存在雇佣关系,而乙又是在境外,境内公司可以支付外汇给乙在境外的账户,乙可以赡养费名义从境外汇款给其母亲,银行可以办理入账等手续。 如果乙为居民,其与境内公司存在劳动雇佣关系,无论是否在境内,境内公司只能以人民币方式向其支付工资。 2019-01-25/shanghai/2019/0125/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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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精简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对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实施公开披露。该披露制度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均已上传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相关单位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afe.gov.cn)→“信息公开”→“外汇检查执法”→“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栏,输入相关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后自主查询相关信息并截屏。 特此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16年3月7日 2019-01-14/shanghai/2019/0114/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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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我行一笔进口信用证在对外付款当日,客户提供过来的关单上的进口单位、经营单位与开证申请人不一致,企业反映是由于海关认为关单的进口单位、经营单位应为提单的通知人、提货人,这种情况我行应如何处理? 答: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主体不一致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类情况:一是因企业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二是捐赠进口项下进口与付汇主体不一致;三是经外汇局认定的其他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可以办理主体不一致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2019-01-07/shanghai/2019/0107/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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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同一个客户在银行办理个人留学项下跨境汇款,2016年选择一年及一年以下留学,2017年也选择一年及一年以下留学,2018年选择一年以上留学,收款人是同一人。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银行申报的时候需要把2016年和2017年的申报交易编码和附言修改成一年以上留学吗? 答:如客户原定居留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后来变为一年以上则2016年选择“一年及一年以下”留学存在合理性。根据银行展业三原则及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原则,银行应“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具体申报编码及附言应据实且准确描述,如客户申报错误,则需要修改。 2019-01-07/shanghai/2019/0107/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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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在境内有账户,可以将该账户内的外汇资金以投资款的用途划转到资本金账户吗?如果可以,备案回执上资金来源是否必须是境内划转?还需不需要客户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答:如果外方股东的境内账户是合法开立的外汇账户,且资金来源依法合规,可以将该账户内的外汇资金以投资款的用途划转到以他为外方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该种划转需要进行收支申报,商务部门的备案回执上不必标明境内划转。 2019-01-07/shanghai/2019/0107/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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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可以收取网站广告投放的佣金吗? 答: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同时,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对于经常项目项下小额、零星的贸易结售汇,也可以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内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因此,需具体看问题中佣金是否符合上述情形,如果符合,可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收结汇。 2019-01-25/shanghai/2019/0125/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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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同时持有身份证,中国护照和美国绿卡,在银行办业务应该怎样认定客户的身份? 答:对拥有双重身份的个人,如办理涉及账户的业务,根据其账户开立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确定身份;如办理不涉及账户的业务,根据其办理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确定身份。 2019-01-14/shanghai/2019/0114/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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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 附件: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9-01-18/shanghai/2019/0118/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