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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9-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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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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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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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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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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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303)
问:客户中国居民甲来银行办理收款入账并打算办理结汇业务。该笔外汇为50000美元落地业务。该笔外汇的汇款人是中国境内的公司并且汇款地址为中国北京,收款人是中国居民甲。但是,客户甲出具了本人身份证和该汇款公司与乙签订的雇佣劳动合同,甲是乙的母亲。客户甲能出具居民户口本证明母子关系。客户甲说明办理外汇的原因为:其儿子乙在国外,无法办理外汇,所以公司将外汇50000美元的工资汇到甲账户,由母亲作为收款人办理收款入账并后续办理结汇业务。请问:这个业务能办理么?需要收款人提供什么材料?
答:不能办理。如果乙的身份为非居民,其与境内公司存在雇佣关系,而乙又是在境外,境内公司可以支付外汇给乙在境外的账户,乙可以赡养费名义从境外汇款给其母亲,银行可以办理入账等手续。
如果乙为居民,其与境内公司存在劳动雇佣关系,无论是否在境内,境内公司只能以人民币方式向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