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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经总局批复同意,2月28日,上海市分局颁布《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上海市分局当天立即召开“外汇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政策通报会”。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总局综合司徐卫刚副司长莅临会议指导,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110家在沪外汇指定银行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外汇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政策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要求,突出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区内优先于区外”的政策导向;二是简化外汇管理审批流程;三是促进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四是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五是有效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会议强调,设立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内外发展大势出发,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各银行应认真学习贯彻外汇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政策,在坚持合规经营、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提供更优质便利的金融服务,切实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对外汇局给予试验区建设的大力支持表示充分肯定和感谢。他指出,《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是继启动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强反洗钱工作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要的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政策。首先,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服务投资贸易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大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力度;二是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规范稳妥操作,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其次,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要符合“两个方向”。一是符合投资贸易便利化、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大方向;二是符合服务金融体系、深化金融改革的大方向。再次,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要实现“两个效益”。一是在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同时,带动经济转型,实现国家总体战略目标,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贸易体系的发言权和竞争力;二是借助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探索创新中国改革路径,带动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为全面对外开放积累宝贵经验。最后,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要发挥“两个作用”。一是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发挥政府的作用,推动自贸试验区健康、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分局将在总局领导下,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行监管一线职责,确保总局政策取得实效。同时,及时总结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政策实施效果,积极研究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的政策建设,更好地服务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 2014-03-05/shanghai/2014/030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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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244号,以下简称《意见》),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意见》要求,《通知》按照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原则,实施以下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措施:一是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二是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三是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四是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五是完善结售汇管理,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上述改革措施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符合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是服务实体经济,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二是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从重行政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微观管制转变为重宏观审慎管理。三是支持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通过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是有针对性地对市场主体实施动态分类监管,加强对守法企业的服务力度,提升营商环境。五是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检查,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区内企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有利于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试验区国家战略,有利于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2014-03-05/shanghai/2014/030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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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6日,上海自贸区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首批试点银企合作签约仪式举行,标志着外汇管理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总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落地。会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王利平主持。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吴俊出席了签约仪式。会上,21家企业分别与13家银行现场签署了合作协议。 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创新跨国公司账户体系。允许跨国公司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开展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账户内可以全部或部分共享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二是进一步简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需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三是便利跨国公司融通资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划转自由,没有额度控制;在规定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内,国内、国际账户内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内部调剂资金余缺。四是资本金结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资本金资金意愿结汇,审核真实性后对外支付。五是加强统计监测防控风险。全面采集跨国公司外汇收支信息,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进行数据还原申报,留存相关单证备查,落实额度控制监管“阀门”。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上海市分局将遵循自贸区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努力为自贸区总部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要求试点企业和银行切实落实试点各项监管要求,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严格按照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便利措施办理相关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在稳步推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过程中,将密切跟踪研究相关业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积极研究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总部经济发展。 2014-05-16/shanghai/2014/051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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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 王敏 施雨岑)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5日的“两会部长通道”上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跨境资金流动趋向平衡,市场预期比较稳定。外汇市场出现波动是正常的,但是短期波动都会回到基本面。 潘功胜表示,从人民币汇率、外汇储备的变动等多个外汇指标来看,外汇市场形势正趋向稳定。1月的数据已经显示这一变化,2月数据中,外汇市场向好的趋势会更加明显。 “外汇市场短期波动是正常的。预计未来也会受到一些短期因素的推动,但是短期波动都会回到基本面。”他指出,我国经济增长仍然处于中高速增长区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我国经济增长会更加有效率,经常项目顺差、跨境资本流入更加稳定,外汇储备也非常充裕。“未来我们外汇市场的基础十分稳健。” 2017-03-10/shanghai/2017/031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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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2日自由贸易账户外汇业务启动以来,上海自由贸易账户外汇业务运行平稳。自《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启动自由贸易账户外币服务功能的通知》(银总部发〔2015〕26号)出台后,上海市分局加强对银行企业的指导和调研,定期开展专项监测分析,确保该项业务顺利推进。在总局的指导下,上海市分局认真研究制定统计监测方案,密切跟踪业务进展,及时向开展相关业务的银行提供指导,督促银行严格把控操作风险。近日,为了解自由贸易账户外汇业务开展情况,上海市分局召集相关企业开展调研。被调研企业普遍反映,自由贸易账户启动外币服务功能后,银行进一步简化了单证审核流程,与境外的结算更为便利,通过自由贸易账户进行本外币融资更加便捷,企业融资成本更低。 2015-08-07/shanghai/2015/080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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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总局批复同意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等8家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表明该项试点将在上海正式拉开序幕。上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数量占全国近四分之一,2012年支付业务交易总额居全国首位,而且多数支付机构在业务领域、经营方式上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独特优势。 为确保试点有序实施、试点成效明显体现、业务风险有效掌控,上海市分局召集8家试点支付机构及其合作银行,以政策通报会形式,解读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政策,提出相关具体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安全平稳地开展。 2013-10-18/shanghai/2013/101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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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5 月 22 日,上海市分局召集在沪 100 多家中外资银行举行政策通报会,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判上海外汇收支形势和结售汇变动趋势,部署上海地区控流入、扩逆差的应对措施,安排外汇检查、银行头寸管理、企业排查等外汇管理工作。 2013-06-28/shanghai/2013/062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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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及时总结前期转口贸易检查经验和问题,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期,总局召集13家分局在沪召开“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培训暨工作汇报会”。会议特邀请了本市外汇指定银行、保税园区企业、货运及船运代理公司等单位的专业人员为外汇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涉及面广,针对性强,有效提升了外汇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为后续转口贸易现场检查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2013-06-28/shanghai/2013/062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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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上海市分局子网站已于2013年10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网站地址为http://www.safe.gov.cn/wps/portal/shfj。欢迎各位网友访问浏览,我们将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外汇管理政务公开和信息服务平台。 感谢您对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13年10月15日 2013-10-15/shanghai/2013/101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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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应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该项工作报送时间较以往有所调整,调整后上海地区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有序推进该项工作,保障企业外汇业务正常开展,请各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16年度直接投资项下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2017年6月30日后依然未完成年度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工作的主体,外汇局将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相关外汇业务、移交检查部门处罚等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直接投资项下存量权益登记操作规程》 咨询电话:(021) 58845424 58845425 58845938 58845199 58845470 58845261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1: 附件:直接投资项下存量权益登记操作规程 附件2: 附表3:外商投资企业2016年存量权益抽样调查企业名单 2016-12-29/shanghai/2016/122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