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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8-00042
  • 分       类: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8-06-22
  • 名       称: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83)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83)

问:境内企业计划在境外设立分公司(非子公司),商务局和发改委的备案审批手续尚未办完,先需向境外支付办公场所租金,可否以境内公司与境外房屋出租合同为依据,进行支付?

答:境内企业在获得商务局和发改委的备案或审批手续前,如果因为境外投资(含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而急需支付境外办公场所费用的,可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7.1的有关要求,在境内企业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之后汇出相应的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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