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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强对银行的业务指导,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的外汇服务工作,畅通医疗物质外汇结算通道,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加速放款,急企业之所急 佛山市某无纺布有限公司承担着国家工信部、广东省工信厅等部门下达的防疫物资紧急生产任务,在大年三十已开启三条口罩生产线,生产规模的扩大导致原材料需求持续上升,资金周转问题日益突出。针对上述情况,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及时指导南海农商银行为该企业防疫物资生产原材料进口提供融资支持,南海农商银行仅用不到两天时间即完成从客户申请到融资实际发放,提供进口融资39.63万美元,有效解决企业资金紧张问题。截至2月27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区银行办理防疫物资原材料进口融资相关业务共9笔,金额合计201.96万美元。 ——加快开证,想企业之所想 东莞某科技公司是国内高分子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疫情期间一直日夜赶工生产医、卫用聚丙烯Y40牌号,以保障国内加工应用口罩、防护服、卫生用品等医卫产品的原料供应。获悉该企业在向境外紧急采购原材料的过程中急需开立一笔信用证后,华夏银行东莞分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简化内部流程,仅用不到2小时即成功开出1300万美元信用证。而另一家体温测量仪生产企业同样急需采购进口红外体温测量仪器原材料用于疫情防控,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简化内部流程和审核单证,最大限度加快业务办理效率,合计开立4笔合计303万美元的国际信用证,开证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为不到1个工作日。截至2月27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区银行办理防疫物资原材料进口信用证开立业务共12笔,金额折合3487.14万美元。 ——加紧付汇,做企业之所需 企业为满足复工复产需要,对医疗物资的需求非常迫切。2月26日,河源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快生产医用电动病床,急需支付1笔医疗护理床塑胶床板货款1.09万美元,工商银行河源分行利用绿色通道政策,凭客户的付款指令优先、快速、便捷办理,并为客户减免相关汇款手续费。珠海某汽车有限公司是全国少数几家具备生产负压救护车生产资质的企业,2月12日,企业需紧急支付200桶生物杀菌消毒剂和20台自动生物消毒杀菌仪的境外采购款项,工商银行珠海分行加快审核单据,全力配合企业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该笔货款支付业务,保障企业生产不中断。截至2月27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区银行办理进口防疫物资原材料付汇业务合计7笔,金额折合55.05万美元。 ——加急施策,谋企业之所盼 持续的疫情影响,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困难。例如,开工延期造成订单产品无法按时完成,国外客户担心货物携带病毒要求出口货物暂停出货,进口货物滞港和信用证开证受阻,资金出现周转困难等。针对外贸企业面临的困难,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结合外汇管理政策改革,积极研究下一步稳外贸需重点解决的问题,配合广东省商务厅拟定外贸痛点问题解决行动方案。一是稳步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高企业对外支付的效率,让企业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到恢复经营上。二是进一步支持外贸新业态资金结算,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收付汇业务,提升个人贸易结算业务灵活度。三是对于跨境服务贸易业务,除了开展收支便利化试点外,还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便利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承包工程。 抗疫进行时,服务不停止。截至2月27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累计指导银行快速办理疫情相关业务588笔,合计金额1.44亿美元。其中,运用绿色通道政策办理特事特办业务154笔,金额合计5394.62万美元。 2020-03-10/guangdong/2020/0310/1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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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梅州市企业面临一系列复工复产难题。为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双管齐下、汇银同心,认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助力企业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速复工复产和增产扩能,得到了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 ——启动“特事特办,暖企稳企”的外汇服务应急绿色通道 继续做好“暖企稳企”工作,启动了“特事特办,暖企稳企”的外汇服务应急绿色通道,确保疫情期间业务审批“不见面”“零接触”,外汇服务“不断档”。一是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重点企业外汇需求,建立支持疫情防控特事特办业务台账,完善特事特办工作机制,确保名单内企业外汇需求第一时间得到满足、业务问题快速得到解决。二是积极向重点企业宣传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和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鼓励企业利用好各项外汇政策便利。三是积极向广大市场主体推广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等线上渠道,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四是按下便利跨境融资“快进键”,推出从简、从便、从快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备案等多项外汇服务便利化举措,有效缓解梅州地区企业资金压力。疫情期间,尚未复工的某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部分复工的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存在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支出需求,需要向境外筹措资金以缓解现金流压力较大的问题。得知上述情况后,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第一时间与企业取得联系,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指导企业在线提交资料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合计融入资金4500万元人民币。 ——指导银行机构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联合各银行认真梳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保障类企业、需重点服务的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跨境电商等重点企业名单25家,指导银行进一步简化手续,支持开发抗疫专项金融产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保障市场主体正常外汇需求。如工商银行梅州分行为一家外贸企业办理“抗疫贷”融资业务,金额为600多万元人民币;建设银行梅州市分行为满足某企业资金周转需求,发放了300万元人民币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贷款,助力企业以较优惠的融资成本筹措复工复产所急需的资金;中国银行梅州分行主动优化授信条件,为某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发放中长期信用贷款200万元人民币;农业银行梅州分行通过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开通“特殊绿色通道”,并采取优先安排资金清算、减免汇款手续费等措施,支持疫情防控物资跨境付款和捐赠款项汇入。 2020-03-09/guangdong/2020/0306/1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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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外汇服务便利化举措,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快速制定业务指南,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积极推行市场主体“不出门”办理外汇业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高质高效外汇服务“不间断”。 ——快速制定业务办理指南,宣传“全覆盖”。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迅速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变更注销、资本项目业务、银行办理国际收支业务、出具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外汇信息注销证明、出具无违规证明等多项业务办理指南,发布在“东莞外汇业务”(http://whyw.dg.gov.cn/)供社会公众点击查看,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群等方式广泛推送,鼓励企业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扫描资料或邮政快递申请材料方式办理业务。 ——免费邮政快递送达外汇业务办理凭证,企业“零跑腿”。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近期需向其境外母公司借入外债资金,用于维持疫情防控期间公司日常运转及保障后续经营生产需要,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主动了解企业业务需求,加快业务办理进程,并提供免费邮政快递服务,尽量避免企业到现场办理,降低病毒交叉感染的风险。 ——通过网上政务辅助功能办理名录登记,节约“脚底成本”。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需要办理名录登记业务,但企业地点距离较远,在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的指导下,该企业到就近的银行网点提交了申请资料。银行受理后,通过广东对外贸易单证公示平台将相关信息和资料传输到外汇局端,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立即为企业办理了名录登记业务,为其节约了“脚底成本”,也降低了办事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外汇局所面临的交叉感染风险。 ——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外债登记,业务“线上办”。某食品公司来电反映其维持日常营运周转急需向境外母公司借款,但担忧经办人员到现场办理业务途中可能会感染病毒,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了解情况后立即开通疫情期间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指导企业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注册用户和上传外债登记资料,在业务办结后通过平台向企业出具了相关登记凭证,及时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 2020-03-06/guangdong/2020/0306/1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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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明确规定,个人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和外币之间的兑换)必须通过具备资格的外汇指定银行、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及外币代兑机构办理,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公司、中介网站软件(APP)私下换汇、朋友圈换汇、外汇黄牛、地下钱庄等其他渠道都是不合法的。当前主要商业银行均提供了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等非柜台便捷外币兑换服务,个人如需通过非柜台渠道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可登陆相关银行网站、手机银行APP办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银行官方客服电话或向银行营业网点人员进行咨询。 外汇局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便利化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2020-03-04/guangdong/2020/0304/1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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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局韶关市中心支局确定与疫情防控相关的8家企业为外汇重点服务对象,并指导金融机构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融资难题,截至2020年2月28日,相关银行向8家企业共发放贷款2.2亿元人民币。 某医用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港资企业,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累计投资500万元人民币购买生产设备,于2月中旬开始生产口罩,日产口罩10万只,成为韶关市第一家生产口罩的企业。了解到该企业面临原材料购置资金短缺难题后,外汇局韶关市中心支局主动联系邮政储蓄银行韶关分行与企业对接。经综合评估该企业情况后,邮政储蓄银行韶关分行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加急办妥300万元人民币的放贷手续,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短缺局面,为疫情防控物质供应提供新的产能保障。 2020-03-12/guangdong/2020/0312/1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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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政策问答 2020-03-09/guangdong/2020/0306/1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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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2月28日) 2020-03-16/guangdong/2020/0313/1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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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0年1月31日) 2020-03-12/guangdong/2020/0312/1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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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0年1月31日) 2020-03-11/guangdong/2020/0311/1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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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20/guangdong/2020/0420/1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