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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决定取消11项证明材料,涉及结售汇、境外投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外保内贷等业务,简化办事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完) 2020-01-13/guangdong/2020/0113/1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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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相关要求,2020年1月30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服务工作 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外汇局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和广东经济稳定的金融支持力度,全力做好当前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并在五方面提出了二十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在加大对疫情防控的资金支持方面 (一)支持涉及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给予特别利率优惠等措施,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流动性供给。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要综合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满足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流动性需求。充分发挥再贴现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持对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票据贴现进行专项再贴现。加快推进LPR改革,引导社会融资成本下行,尤其要降低疫情防控企业和民生领域企业融资成本。 (三)充分发挥“粤信融”平台线上融资服务功能。增加“抗疫贷款”功能模块,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对疫情防控企业融资需求的线上审批。加强与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融资对接。 二、在畅通疫情防控资金的拨付汇划方面 (四)开通财政专项资金快速拨付绿色通道。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强化国库、财政、商业银行互联互通机制,及时掌握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需求。节假日期间国库会计核算岗位要配备足够人员随时待命,对于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实行特事特办,立即办理,保障各级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及时准确到位。 (五)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做好广东省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和应急保障,确保系统7×24小时不间断运行。各金融机构要对本行支付业务系统安全运行、流动性管理等方面作出周密安排,确保资金汇路畅通、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大额疫情防控资金划拨到位。要及时通过支付系统办理跨行疫情防控资金汇划和有关资金的查询查复,确保资金及时入账。要做好资金头寸管理,根据业务实际合理设置小额支付系统净借记限额,保证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顺畅处理。 (六)开通中央银行疫情防控资金划拨绿色通道。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集中系统(ACS)各级营业网点柜台要开通专用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金融机构涉及疫情防控资金划拨的各类业务,确保疫情防控资金“零延迟”调拨到位。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ACS综合前置子系统或支付系统线上办理再贷款、再贴现归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财政存款交存,普通转账、现金支取、账务核对等业务,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七)提高支付机构客户资金结算与划拨效率。各支付机构要加强与中国银联、网联等清算机构的沟通,明确资金结算时间安排,确保各项支付业务资金的及时结算。对涉及疫情防控募捐、救灾物资等款项的业务,各支付机构不得晚于T+1日进行结算,鼓励各支付机构对此类紧急业务资金实行T+0结算。疫情防控期间,因办理涉及疫情防控募捐、救灾物资等款项业务可能引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余额大额变动或其他相关变动的,各支付机构可简化相关报告流程,在通过电话或互联网邮件等方式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报告后先行办理,并于业务办理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正式报告。 三、在促进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的便利化方面 (八)便利外汇捐赠资金入账。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护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各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若受赠单位未开立外汇结算账户,银行可直接为其结汇并入账。 (九)便利相关结售汇业务。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个人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可特事特办,采取特殊应急处置,相关证明材料可事后补充。 (十)便利相关跨境融资。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 (十一)便利跨境人民币业务。各金融机构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资金在境内的支付使用。 (十二)推进“互联网+外汇政务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外汇业务,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金融机构应畅通线上业务办理渠道,提高线上服务效率,减少网点现场处理业务的情况。 (十三)先行办理相关其他特殊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并向当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备。 四、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服务方面 (十四)保障现金供应充足和回笼现金卫生。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货币发行应急业务。合理调拨发行基金,增加原封新券投放,提高流通中现金整洁度。各金融机构要做好现金使用测算,保证营业网点柜台及自助设备的现金供应,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对疫情物资采购单位的大额现金需求,特事特办,及时满足。做好现金回收环节的卫生管理,对从医院、农贸市场、公交企业回笼的现金,要区别装袋并作特殊标识,做好现金消毒后再行配送或缴存发行库。 (十五)做好征信服务工作。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做好自助查询机的运行维护和定时消毒,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个人必要的征信查询服务。通过多渠道、多样化手段对互联网、微信小程序征信查询进行宣传,引导企业和个人线上查询。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因疫情防控工作暂时未能按时还款的企业或个人,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报送前的核实与告知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核实处理,妥善化解纠纷。 (十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要及时配合地方政府的疫情防控需要,快速做好预算单位账户应急业务工作。对财政专项划拨资金、应急处置专项资金需要开立核准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开通绿色通道,立即办理。核准类单位银行账户需要办理疫情防控资金收付的,可于开户当日起,办理收付款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各金融机构可先报送有关账户材料的电子扫描版,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充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十七)做好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安排工作,保障疫情防控的相关资金快速准确拨付到位,基本国库服务有序开展。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根据国库系统运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集中支付业务,全力满足预算单位的资金用款需求,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各国库业务经收处要做好经收工作安排,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及公告,引导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业务。 五、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稳定方面 (十八)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跟踪报告。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要加强监测分析和形势研判,主动跟踪疫情动态及其给信贷资金供求、信贷结构和信贷环境带来的新变化,及时做好应对工作,强化逆周期调节,加强信贷投放对地方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持作用。要加强辖区内贷款总量和结构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辖区粮食、肉禽奶蛋、油料、鲜活农副产品等信贷投放和价格走势,深入分析贷款投向与物价变化的关系。 (十九)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密切跟踪疫情变化,分析监测疫情对经济金融安全稳定的影响。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督促金融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隐患。金融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要求,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压力测试,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最高效率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应对风险。 (二十)做好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机房、网络、系统的日常巡查和运行维护监控,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此外,《通知》还要求人民银行、外汇局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应对疫情的政策措施,如遇特殊及紧急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灵活处理,特事特办,同时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反馈和报告。 2020-02-24/guangdong/2020/0224/1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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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2月16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累计指导辖区银行快速办理疫情防控相关业务357笔,合计金额8426.49万美元。其中,运用绿色通道政策特事特办业务85笔,金额合计2190.44万美元。 ——指导银行通过绿色通道助力企业进口防护物资 云浮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拟从越南为山东潍坊某公司代理进口一批价值10.25万美元的医疗防护服,越南出口商要求以汇款单作为发货依据。由于该企业业务经营范围不包含进口医疗物资,根据“展业三原则”,银行不得为企业办理该笔购付汇业务。外汇局云浮市中心支局指导农业银行云浮分行在充分了解企业真实交易背景后,简化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制定快捷的业务办理方案,先后为该企业办理两笔共10.25万美元的预付款。 2月5日,非名录企业珠海某公司拟向德国进口防护服及口罩并捐赠湖南相关医院,企业不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未办理名录登记,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指导银行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在确定企业存在真实贸易背景前提下,凭合同为其直接办理购付汇业务,同时付汇时交易附言注明“疫情防控”字样。银行凭合同、发票及企业承诺函于2月5日当天下午即成功为企业办理了相关付汇业务。 2月7日,针对广东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进口红外体温测量仪器原材料用于疫情防控的情况,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指导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简化内部流程和审核单证,加急开立4笔合计金额303万美元的国际信用证,开证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 ——简化外汇捐赠业务办理流程 2月3日,肇庆市红十字会拟在建设银行肇庆西江支行办理1笔2000新加坡元的境外个人疫情防控捐赠款收入,但未开立捐赠外汇账户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指导建设银行肇庆分行简化外汇捐款入账结汇手续,对于来自境内外且涉及此次疫情的外汇捐赠资金,可不通过捐赠账户,直接为受赠单位办理入账和结汇手续,并在国际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疫情防控”字样,保障涉及疫情防控的外汇捐赠资金及时落地。2月3日当天,建设银行肇庆分行为该红十字会办理了该笔捐赠资金结汇入账,免开捐赠账户。 2月10日,在无捐赠协议、无美元捐赠账户的情况下,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为客户广东省侨心慈善基金会办理了1笔3950美元的疫情防控捐赠款项收结汇业务。该笔款项为柬埔寨华侨捐赠的专项用于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款,由于情况紧急,侨心慈善基金会暂未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且该基金会未在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开立美元捐赠账户。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根据外汇局相关政策要求,特事特办,简化内部业务办理流程及单证审核,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将上述美元捐赠款项结汇转入侨心慈善基金会人民币结算账户。 ——指导企业通过资本金结汇为湖北捐款 某商贸(广州)有限公司为一家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2020年1月注入资本金210万欧元。疫情发生后,企业拟向湖北捐款,但由于该企业设立不久,尚无足够资金,企业集团总部计划将欧元资本金结汇后划转相关款项。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下,企业通过银行于2月7日顺利将100万元人民币的捐款直接划到湖北慈善总会。 ——为企业量身定制外汇贷款还款方案 某电子进出口珠海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在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办理了1笔90天期出口商票据融资,2月10日到期,企业原计划使用出口收汇偿还,但由于香港进口商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支付货款,导致企业无法按时收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困难,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指导企业对资金不足部分通过人民币购汇偿还。 ——实现外汇业务远程办理 2月11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按照“业务不中断,受理不见面,材料不增加,服务不折扣”的工作思路,指导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外债登记材料,当日为某建材有限公司办结13.2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外债登记事项,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传真反馈给相关企业。 截至2月16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全辖累计接受银行疫情防控相关业务咨询184笔,远程办理外汇业务95笔。 2020-02-26/guangdong/2020/0226/1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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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进一步扩大特许业务试点。经过多年发展,兑换特许业务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发展较为平稳。该业务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单笔兑换金额小、经营网点多分布于机场和港口等对外交通枢纽的特点,对银行兑换渠道形成有益补充,较好地满足了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兑换特许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在保持现有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的办事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二、《办法》将为兑换特许机构开办业务提供哪些便利? 答: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兑换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兑换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进一步减证便民。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三、《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四、《办法》如何防范洗钱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答:修订后的《办法》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完) 2020-02-21/guangdong/2020/0221/1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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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第一时间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政策措施,开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指导银行高效便捷办理外汇业务。 ——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疫情防控相关外汇政策措施及时有效落地。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积极向银行宣传系列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便利化措施,建立疫情防控外汇业务答疑群,公布对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经常项下外汇业务、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外债业务的紧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实行值班制度,做好业务宣讲和咨询解答,并指引银行开展实时业务情况报备,确保与疫情相关的外汇业务能及时顺利办理。 ——开通绿色通道,指导银行快速便捷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外汇业务。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简化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进口付汇、捐款收汇、资本项目收入支付、跨境融资等业务办理流程,指导银行按照特事特办、急事速办原则,及时处理疫情防控的特殊用汇需要,提高外汇业务办理效率。如,指导经办银行仅用15分钟时间快速为企业办理30452欧元的进口防疫物资采购货款对外支付业务,为助力企业防疫工作赢得了宝贵时间,得到了企业的肯定和好评。 ——优化外汇政务服务,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非接触”办理业务。为减少人员集聚,避免交叉感染风险,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外汇业务。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向境外汇缴学费等正常外汇业务需求,鼓励个人通过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办理外汇业务;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个人外汇业务,指导银行采取特殊应急处置措施;对于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认真落实防护措施,做好消毒清洁,提供健康安全的服务环境,尽量做到随到随办和“加急办”,缩短现场受理业务办结时间。 ——坚持便利为民,助力外贸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需要,对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投融资活动、复工复产过程中所需重点物资进口和产品出口,以及重点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扩大供应所涉及的各类外汇业务,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指导银行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和材料要求,加快办理速度,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2020-03-04/guangdong/2020/0228/1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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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少办公场所人员聚集,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外汇局广东省内多家中心支局迅速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指南》,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多种远程办理外汇业务方式,实现外汇业务办理“免出门”“零跑腿”,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提供便捷高效的外汇服务。 《外汇业务指南》主要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企业线上操作指南;二是电子邮箱、邮政快递、银行代办等外汇业务绿色通道办理操作流程;三是针对确有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的外汇业务,推行电话预约、指导准备材料等服务;四是公布外汇局外汇业务联系方式,提醒社会公众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互联网、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咨询各项外汇业务。 外汇局广东省内多家中心支局纷纷通过媒体报刊、互联网站、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外联邮箱等以及借力银行宣传渠道向社会公布,全力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的外汇业务办理需求。如,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通过《南方日报》、阳江市中心支局通过《阳江日报》、中山市中心支局通过《中山日报》等公布推广;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通过茂名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公众号推送,并同步发送至茂名市12345复工复产24小时热线中心广泛告知;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公布在“东莞外汇业务”互联网页;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通过“惠州金融权益君”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外汇局增城支局将指南存放至外联邮箱,方便市场主体查询。 2020-03-02/guangdong/2020/0228/1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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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合规、有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推动业务创新。允许特许机构在为境内个人办理外币兑出业务时,接受客户支付的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四是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适当优化市场准入的业务量标准、技术条件、企业及管理人员资信状况等要求。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特许机构建立有效风险控制制度,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完) 2020-02-20/guangdong/2020/0220/1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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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9 2020-02-25/guangdong/2020/0225/1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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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行政决定执行催告书(广州屹岚麦贸易有限公司) 2020-02-27/guangdong/2020/0227/1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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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9 2020-02-24/guangdong/2020/0221/16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