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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上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举行2020年第二场新闻通气会,发布并解读广东2020年一季度经济金融数据,重点介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及支持复工复产等方面的金融政策、便利措施和亮点数据。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社、央广网、中国经济导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新快报、南方都市报、广东广播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广州电视台等12家媒体应邀参加新闻通气会。 疫情期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始终行动在金融战“疫”的第一线。一是着力解决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用好用足总行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等政策,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以真金白银稳实体经济。二是扎实做好基础金融服务,包括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对银行机构进行窗口指导等措施,为抗疫资金流动筑起一条绿色通道,保障抗疫资金汇划支付渠道畅通。三是落实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各项便利化措施,帮助企业降低结算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助力疫情防控。 会上,调查统计处汪义荣副处长发布、解读了广东2020一季度经济金融数据;货币信贷管理处张志东处长介绍了广东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广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支付结算处吴畏副处长介绍了支付结算支持广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的最新进展;外汇综合处李继伟副处长介绍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为支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推出的多项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跨境办柯红霞副主任介绍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措施助力外贸稳增长的最新情况。与会媒体随后就所关心的存贷款数据解读、信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农村地区移动支付推广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并获得了各位主讲人的解答。会后,部分媒体围绕本次新闻通气会的议题采访了相关主讲人。 接下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团结辖区内金融力量,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为抗击疫情、保障供应和促进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此次新闻通气会得到了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的高度重视,在白鹤祥行长以及各位分管行领导精心指导下,办公室、货币信贷处、调查统计处、支付结算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跨境办等各有关部门及时响应,细致准备,本次新闻通气会获得了圆满成功。 2020-04-27/guangdong/2020/0427/1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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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改进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现就2019年广州地区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内直接投资(FDI)存量权益登记 (一)从2019年4月1日起,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http://www.lhnb.gov.cn/),申报2018年度相关投资经营信息,无需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2019年FDI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FDI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伙企业、合作项目等),接受外国投资的银行暂时无需参加。 二、境外直接投资(ODI)存量权益登记 (一)ODI存量权益登记仍按原操作模式,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申报2018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相关信息。 (二)ODI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三)ODI企业可自行/委托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企业端/银行端进行ODI存量权益登记。境内居民个人的特殊目的公司目前只能委托银行申报。 三、信息了解渠道 相关市场主体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了解动态信息,手机识别附图中二维码了解有关操作。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存量权益登记专用咨询电话:020-81923469(联合年报期间使用)。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9年4月1日 附图: 2019-04-02/guangdong/2019/0402/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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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高水平开放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和深圳市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简化相关业务流程,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涵盖八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实施的跨境投融资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区内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取消外债逐笔登记;二是允许区内非金融企业从“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三是放宽区内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四是允许区内试点机构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资产和银行贸易融资;五是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试点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六是简化区内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七是便利区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登记;八是支持经认定取得我国永久居留权资格的国际人才在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与深圳市分局将持续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积极推动外汇便利化措施落地显效,促进广东跨境投融资高质量发展。 2020-04-30/guangdong/2020/0430/1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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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20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和《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的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 二、请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报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http://zwfw.safe.gov.cn/asone/)。 三、相关申报主体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了解相关动态信息,并可通过扫描“2020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服务指南”二维码(见附图)了解有关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0年4月29日 附图: 2020-04-29/guangdong/2020/0430/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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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走访了交通银行茂名分行、工商银行茂名分行、农业银行茂名分行等银行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广东众和化塑股份公司,了解银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宣传外汇政策,指导开展外汇业务,助力地区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和企业交流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情况以及融资需求、外汇资金结算方式等,宣介了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了解了银行机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化外汇服务情况,并指导银行机构通过定制理财产品、提供专业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管理汇率风险、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2020-05-06/guangdong/2020/0506/1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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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对接企业复工复产的外汇诉求,近日,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联合肇庆市工信局、人社局深入走访肇庆市大正铝业有限公司、怀集登月汽门有限公司、怀集东邦化学有限公司等多家外贸企业,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送红利,全力支持地方实体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深入了解企业原材料供给、货物出口、物流配送、资金周转及一线员工返岗等生产经营情况和外汇诉求,积极宣介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确保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020-05-07/guangdong/2020/0430/1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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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0年3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0-04-28/guangdong/2020/0428/1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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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0年3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0-04-27/guangdong/2020/0423/1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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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佛山、肇庆市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探索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不含深圳市)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现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有关中心支局及增城、从化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支局和辖内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20-81882947。 特此通知。 附件: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0年4月30日 2020-04-30/guangdong/2020/0514/1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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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 2020-05-08/guangdong/2020/0508/1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