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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分局深入企业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入户宣导。详细了解企业业务发展情况及避险需求,向企业宣讲汇率风险管理知识,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同时鼓励企业开户银行加大外汇套保产品研发,针对企业需求量身定制汇率避险产品,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下一步,分局还将进一步扩大汇率避险覆盖范围,推动银行将更多存在汇率风险敞口的涉外企业和涉外收付汇业务纳入汇率避险服务之中,不断优化服务水平,为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高效、稳妥有序的市场秩序和用汇环境。 2025-05-23/tianjin/2025/0523/2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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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获得的资金是否可以留存境外?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3.4审核原则第4条: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调回。资金用途应与招股说明文件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文件、股东通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开披露的文件(以下简称公开披露文件)所列相关内容一致。境内公司使用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证券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应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2025-05-27/tianjin/2025/0527/2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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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合作银行变更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11.3.2变更备案第(1)条: 合作银行变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包括拟选择的合作银行,原账户余额的处理方式等)。 ②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原账户余额对账单(新增合作银行的无需提供)。 ③主办企业与新增合作银行签署的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书》。 2025-05-22/tianjin/2025/0522/2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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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5.4.1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第(9)条: 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可自行约定其中一个担保机构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注销登记应由原办理担保登记的担保人办理。 2025-05-21/tianjin/2025/0521/2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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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非银行债务人向境内银行离岸部门借用的离岸贷款是否需要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3.4.1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第(13)条: 对于境内非银行债务人向境内银行离岸部门借用的离岸贷款,视同外债管理。 2025-05-19/tianjin/2025/0519/2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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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在天津落地实施,截至2025年4月末,天津市已有19家银行开展试点业务,其经常项下业务规模占全市的86%;试点企业370家,其中中小企业占比67%;累计办理便利化业务13.4万笔,金额超过500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持续推动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增效。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分类分层召开银行座谈会,深入银企开展专题调研14次,线上线下开展企业政策宣讲22场,通过微信公众号、《金融时报》、新华财经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二是“一对一”常态化辅导。指导试点银行建立完善便利化业务专项管理办法,优先纳入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参与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建立优质企业后备库,及时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三是聚焦特色海运行业。指导银行将“航运在线通”等电子系统与便利化政策结合,企业发起资金划转申请到资金受托转出用时从原来的2~3天缩短至2~3分钟,大幅提高境内海运费划转业务办理效率。 2025-06-06/tianjin/2025/0606/2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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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公司境外发行境外可转债转股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是否有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3.4审核原则第5条: 可转换债券若一次性转股,应在转股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境外上市变更登记;若分多批次转股,可选择在年末集中就当年发生的转股办理境外上市变更登记;若部分转股后,发生可转换债券强制赎回、到期中止交易等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就已转股部分办理境外上市变更登记。 2025-05-28/tianjin/2025/0528/2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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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股东增持境内公司境外股份是否需要新的批复办理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新办登记及变更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4.4.1一般情形第(2)条: 境内股东按有关规定等拟增持境内公司境外股份的,获得监管部门关于增持事项的批复、备案或无异议函等(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后,应在拟增持前2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股东持股登记,登记完成后领取业务登记凭证。 2025-06-04/tianjin/2025/0604/2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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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相关人员的出国差旅费需要办理税务备案吗? 答:不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2025-05-29/tianjin/2025/0529/2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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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是否可以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支付外汇? 答:可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 第五十条规定,“办理下列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的,由划付方银行按展业原则审核交易单证:(一)境内机构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划转国际运输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 2025-06-03/tianjin/2025/0603/2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