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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5-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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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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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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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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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5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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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5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八)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合作银行变更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11.3.2变更备案第(1)条:
合作银行变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包括拟选择的合作银行,原账户余额的处理方式等)。
②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原账户余额对账单(新增合作银行的无需提供)。
③主办企业与新增合作银行签署的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