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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人民银行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暨专题报告会精神,对武汉分行系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行动员部署。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局长、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林建华作动员讲话,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刘绍新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全党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系统要从立场、历史、党建三个维度深刻认识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重要途径、基层央行奋进新征程的动力源泉,进一步增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从百年党史中传承艰苦奋斗的精神、砥砺责任担当的品质、激发思想解放的活力、淬炼敢为人先的胆识,为全面履行现代中央银行职责、推进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会议强调,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人民银行党委统一部署,牢记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紧扣目标任务、突出学习重点。坚持学史明理,感悟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和实践力量,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学史增信,把学习成果升华为不可撼动的理想信念,用信仰信念信心照亮奋斗之路;坚持学史崇德,赓续精神血脉、厚植为民情怀、保持赤子之心,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学史力行,砥砺政治品格、践履知行合一,全面提高把握大局大势、应对风险挑战、推进实际工作的能力。 会议要求,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系统各单位要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促指导,注重宣传引导,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要把握正确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树立正确党史观,及时澄清模糊思想认识,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坚决抵制任何歪曲和丑化党的历史的错误倾向。要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守正创新,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使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严在经常。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把党史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人民银行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起来,精益求精做好本职工作,把党史学习教育激发的精气神转化为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动力,体现在金融支持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实效上,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本次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领导,机关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机关各部门综合科科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辖内各市州中心支行正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直管市区支行和县市支行部分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1-04-08/hubei/2021/0408/1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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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精神,加大跨境人民币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跨境使用人民币的良好氛围,推动湖北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于2021年3月23日组织召开湖北省重点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推进会。湖北省发改委、商务厅、国资委和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等部门,24家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65家跨境人民币结算重点企业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着重讲解了跨境人民币业务新的便利化政策措施。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在会上交流了使用人民币开展跨境结算的体会。企业认为,近两年随着国际形势变化和汇率波动幅度加大,跨境使用人民币,不仅有利于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而且有助于企业拓宽筹、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通知》出台后,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更便利、流程更简单、使用效率更高。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等从优化跨境人民币产品,服务企业跨境贸易投资,助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交流了工作经验,并表示在当前形势下,银行将加大力度、主动作为,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湖北省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认为,当前人民币在国际支付、投融资、储备和计价方面功能全面增强,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环境和基础条件日趋完善。近年来,湖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持续提升,2020年为1091亿元,创出历史新高,居中部六省首位,在本外币跨境结算总量中占比同比提升3.5个百分点。湖北省已与180个国家和地区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省内已有5300余家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2020年湖北省内市场主体与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300多亿元。当前,湖北省对外交流合作进入新阶段,同“一带一路”沿线、东盟、周边国家的商业、经贸联系日趋紧密,对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需求持续增加,湖北省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具有较大的潜力和空间。 下一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引导和推动商业银行坚持“本币优先”,发挥好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支持湖北稳外贸稳外资。一是加大政策宣传,推动“本币优先”理念落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强化对人民币跨境结算和国际使用的宣传、推广,营造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良好氛围。二是锚定重点领域和区域,推动形成重点突破。结合湖北实际,着力推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境外合作园区、大宗商品贸易等重点领域和亚洲、东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重点区域的跨境人民币使用。三是推动银行持续优化服务,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制定重点潜力企业客户名单,引导银行深入企业对接需求,定制产品方案、优化结算服务,为企业解决跨境结算中的实际问题。四是支持企业根据自身需求,用活用好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和财务需要逐步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使用。支持企业集团优先实现境内外成员之间使用人民币交易,以此为基础逐步增加跨境人民币结算比重。五是防范跨境资金转移风险,推动业务规范发展。注重把握开放和防范外部冲击之间的平衡,坚持真实性原则,关注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规范、健康、稳健发展。 2021-03-31/hubei/2021/0331/1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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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襄阳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当前开放层次最高、运作最便捷、功能最齐全、政策最优惠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襄阳综保区的批复建设是襄阳对外开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于襄阳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打造中部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让全市相关部门更好掌握和理解综保区各类政策和业务知识,3月3日,由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参与主办的襄阳综合保税区业务知识培训会在南湖宾馆举行。市直及高新区(自贸片区)相关部门6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对综合保税区外汇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进行了解读,全面介绍了综合保税区外汇考核指标、外汇业务便利化措施以及金融创新举措等。通过此次培训,与会相关部门均表示对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特别是综合保税区的外汇业务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为综保区实现“当年批复、当年验收、当年封关运营”的工作目标,从外汇管理的角度确保综合保税区能顺利通过验收及做好运营后的绩效评估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1-03-11/hubei/2021/0311/1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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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行三峡分行为辖内企业奥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收入便利化结算业务1800万,银行凭企业提交的收款指令即办理相关业务,企业不用往返银行提交资料办理,为企业节省了“脚底成本”,极大地便利了企业。 2021年1月4日,人民银行、外汇局等六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进一步优化了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外汇局宜昌市中心支局积极调查研究推动辖内银行运用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外资外贸企业发展,要求银行第一时间对存量客户人民币收支规模、合规审慎经营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优质企业名单报送省行办理备案手续。同时督促银行对接客户,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做好政策传导。辖内银行及时将相关政策传导至各营业网点,组织开展对员工的业务培训指导,积极推动便利化政策落地落实。 人民币跨境结算便利化政策极大便利了银企操作,节省了企业业务的办理时间,提高资金了使用效率,增强了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将有效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快速发展。 2021-03-25/hubei/2021/0325/1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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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外汇局咸宁市中心支局举行全市汇率避险产品现场推介暨银企签约仪式。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经常项目处负责人、地方金融局、商务局和各商业银行市县二级分管领导及外汇从业人员、全市33家涉外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活动。 本次现场推介活动是汇率避险专题宣传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汇率避险宣传是外汇局咸宁市中心支局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企业汇率避险意识,消除避险产品认识误区,助力辖内企业主动、合理应对汇率双向波动常态化带来的汇兑风险。现场活动安排了银行专家授课、企业交流和银企签约三个环节。 会议强调,运用汇率避险产品应重点衡量避险产品是否能有效帮助企业锁定成本或利润,而非实现盈利。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市场化改革,助力企业有效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同时支持银行丰富汇率避险产品,满足多样化避险保值需求,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同时提高市场透明度,便利市场主体理性判断外汇市场形势。建议银行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强化专业能力和推进服务创新,强化对企业的专业化支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外贸的能力。建议企业聚焦主业,财务管理应坚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一是理性面对汇率涨跌,审慎安排资产负债货币结构,合理运用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保持财务状况的稳健和可持续性。二是提升汇率避险产品的接受度,提升对如保证金等套保成本的容忍度,把其当作常规而非额外成本看待。三是专注发展主业,避免背离主业或将衍生品交易变异为投机套利,承受不必要的风险。四是建立健全外汇风险管理机制,为汇率避险工作提供体系支撑。 活动后,外汇局咸宁市中心支局邀请四家代表性企业和两家银行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活动内容安排合理,时间紧凑,取得圆满成功。后期,外汇局咸宁市中心支局将利用新媒体进一步推介做法和成效,最大限度地扩大汇率避险知识受众面。 2021-05-06/hubei/2021/0429/1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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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3月12日,外汇局孝感市中心支局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3•15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宣传活动,部分市直金融机构参与。 本次活动,孝感市中心支局精心制作了涵盖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防范打击电信诈骗、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内容的宣传手册及海报架,营造了较强的宣传氛围。活动现场,青年志愿者向消费者和商户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纪念品,现场为大家讲解各类金融知识,全方位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消费者的法定权利、责任与维权的手段、方法,宣传了金融消费的安全理念。 本次活动,孝感市中心支局共设立金融咨询服务台5个,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提供的热情服务和专业讲解获得消费者和商户的欢迎与好评,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金融风险的认知与防范能力,增强了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和金融消费维权意识,为营造和谐健康的经济金融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2021-03-18/hubei/2021/0318/1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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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前往辖内6家重点企业开展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情况调研。银行相关负责人参与调研。 调研中,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就企业是否关注汇率问题、汇率波动对企业是否产生影响、企业有无采取措施应对汇率风险以及存在的困难等问题与企业进行了沟通交流。就如何帮助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建议企业树立汇率中性理念,合理安排收付款账期,运用好套期保值等金融产品,有效降低汇兑损失。同时要求银行主动关切企业困难,及时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并根据企业特点量身定做汇率避险产品,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 此次调研增强了外汇局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有利于外汇局及时掌握企业实际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需求,以便能及时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外汇业务指导,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2021-04-27/hubei/2021/0427/1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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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外汇局宜昌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商务局在宜都市举办“跨境电子商务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专题培训班”活动,辖内近60家外贸企业参加培训。 本次联合培训内容包括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理论知识和外汇管理的最新政策解读,海关监管改革、出口退税税收优惠和相关便利化服务措施的宣讲以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业务操作指南的详细讲解等。随后,现场还进行了企业互动交流和集中答疑。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将业务理论、政策规定和实际操作进行了有机结合,较好地满足了辖内外贸企业对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的学习需求,为培育全市外贸出口新增长点营造了较好的政策和监管环境,有效促进了宜昌市贸易新业态发展。 2021-04-15/hubei/2021/0415/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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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6日上午,外汇局潜江市支局联合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货币信贷统计部组织召开全市跨境人民币业务推进会。辖内5家银行、10家进出口企业近30人参会。 会上,外汇局潜江市支局对优化跨境人民币、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了重点解读,对全市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现状及特点进行了全面介绍。参会银行分别围绕汇率风险、跨境金融创新、贸易便利化等主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出口企业代表提出了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存在的困难,以及所需的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 最后,外汇局潜江市支局表示2021年全市跨境人民币工作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以落地见效为目标,落细落实各项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的政策措施;二是积极投身于“我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实践活动,着力加大外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坚持“本币优先”原则,着力推动跨境人民币使用扩面提速,推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人民币计价结算;四是坚持“严监管”常态化基本取向,全力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2021-04-22/hubei/2021/0422/1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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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203亿元,支出16594亿元,顺差60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424亿元,支出14256亿元,顺差116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778亿元,支出2338亿元,逆差55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644亿美元,支出2550亿美元,顺差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371亿美元,支出2191亿美元,顺差18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73亿美元,支出359亿美元,逆差8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609 94 17203 2644 -16594 -255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168 180 15424 2371 -14256 -2191 2.服务贸易差额 -559 -86 贷方 1778 273 借方 -2338 -359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5 12 借方 -3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0 6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84 -13 贷方 574 88 借方 -657 -101 2.4旅行差额 -504 -77 贷方 64 10 借方 -569 -87 2.5建设差额 7 1 贷方 64 10 借方 -57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39 6 借方 -74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32 5 借方 -18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9 -32 贷方 111 17 借方 -320 -4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4 13 贷方 308 47 借方 -224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41 22 贷方 453 70 借方 -312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10 2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5 -8 贷方 8 1 借方 -64 -10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5-06/xizang/2021/0506/8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