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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超180天或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银行是否必须凭登记表办理? 答:否。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三和二十五条规定,A类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或B、C类企业办理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对于A类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银行无需凭登记表办理。 2023-01-29/tianjin/2023/0129/2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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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的直接投资指什么?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印发)中附件1第二条第一项:直接申报中的直接投资,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居民通过对另一国家(地区)的机构进行投资,从而能够对被投资机构实施管理上的控制或重大影响。控制指直接投资者在被投资机构中拥有50%以上的表决权;重大影响指直接投资者在被投资机构中拥有10%-50%的表决权。控制和重大影响既可以通过直接跨境持有表决权实现,也可通过控股公司间接持有表决权实现。 2023-01-18/tianjin/2023/0118/2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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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Z03表的主要用途。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印发)中附件1第二条第一项:Z03表的主要用途:一是确定申报主体的股权投资架构,尤其是直接投资关系架构;二是确定申报主体的直接控股母公司(机构或个人)、最终控股母公司(机构或个人)及其所在国家(地区)和行业。三是确定申报主体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机构,以及受申报主体影响的机构。 2023-01-18/tianjin/2023/0118/2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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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Z03表的主要目标。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印发)中附件1第二条第一项:Z03表的主要目标:一是采集持有申报主体10%及以上表决权的境内外单个(单一)投资者的信息,并按照此标准向上层层追溯投资者;二是采集申报主体持有10%及以上表决权的境内外单个(单一)被投资机构的信息,并按照此标准向下层层追溯被投资机构。 2023-01-18/tianjin/2023/0118/2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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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进出口与收付汇金额是否必须一致? 答:否。原则上要一致。但若有影响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一致性匹配的情况,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2023-01-28/tianjin/2023/0128/2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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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3-01-20/tianjin/2023/0120/2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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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3-01-20/tianjin/2023/0120/2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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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收取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吗? 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规定,境内机构按规定收取外币现钞后,应在银行办理结汇。符合下述情况的,可以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按规定已提取但未使用完的经常项下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原提取外币现钞所使用的外汇账户;(2)司法和行政执法等机构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为外币现钞的,银行可根据上述机构的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手续;(3)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023-02-01/tianjin/2023/0201/2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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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应填报的凭证?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20〕17号)附件《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申报主体以汇款或内部转账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2023-02-14/tianjin/2023/0214/2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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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申报主体指什么?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二章第一节第六条: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由境内居民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应由经办银行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和要求代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且无需填写涉外收付纸质凭证。 上述发生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统称申报主体。 2023-02-08/tianjin/2023/0208/2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