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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可以凭电子单证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吗? 答:可以。按照《指引》(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电子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 2022-10-12/tianjin/2022/1012/2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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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可以直接办理财政资金预算内机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提钞业务吗? 答:可以。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八十三条规定,财政资金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项下提钞业务,可按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 2022-10-10/tianjin/2022/1010/2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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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停止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如何处理? 答:银行停止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由停办业务行或者其上级行持《银行停办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向批准或备案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履行停办备案手续。 2022-09-28/tianjin/2022/0928/2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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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银行办理购售人民币业务应如何统计? 答:境内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购售业务,应视为对客户结售汇交易,纳入上述相关统计。其中,境内银行从境外客户买入人民币,应视为售汇交易;境内银行向境外客户卖出人民币,应视为结汇交易。 2022-09-30/tianjin/2022/0930/2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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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作办理衍生品业务应如何统计? 答:具备资格银行应将合作办理衍生品业务视为代客业务(交易主体依照客户性质确定),纳入本行结售汇数据统计。 2022-10-08/tianjin/2022/1008/2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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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分局举办外汇业务学习机制2022年度第7期活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李云山出席活动,分局各处人员参加活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就《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及相关案例》为题,对我们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类别、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案例进行了生动翔实的讲解,并与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了讨论。 李云山副行长与大家交流学习体会时指出,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帮助企业防范收汇风险,促进外贸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分局的同志要加强与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内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开展合作调研,共同服务外贸企业,支持我市对外经济健康稳健发展。 2022-10-28/tianjin/2022/1028/2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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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都需要进行名录登记? 答:原则上是的。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一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货贸系统)发布名录。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合)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2022-10-31/tianjin/2022/1031/2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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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国际贸易企业信用不足、获得融资难、融资效率低、融资周期长等问题,分局以“科技赋能、数据赋能”为动力,积极推动跨部门合作,研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新场景应用。 2022年10月12日,分局联合天津市金融局召开线上“中欧班列”融资研讨会。分局外汇综合处、市金融局、天津东疆国际班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和信保天津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参会。通过集中研讨,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天津中欧班列的业务发展及金融需求,为后续金融提供精准服务打下良好基础。 2022-10-14/tianjin/2022/1014/2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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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贸企业边境贸易项下出口收取外币现钞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四十一条规定,边贸企业边境贸易项下出口收取外币现钞,应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凭商业单据(合同或发票等)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现钞结汇或入账手续。上述现钞结汇或现钞入账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边贸企业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正本。边贸企业边境贸易项下进口支付外币现钞,按照现行外币现钞管理规定办理。 2022-11-03/tianjin/2022/1103/2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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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可以汇入留学中介账户吗? 答:不可以,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第三条规定,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2022-10-21/tianjin/2022/1021/2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