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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一笔合同需要办理多次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境内机构需要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吗? 答:不需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办理税务备案。 2022-08-22/tianjin/2022/0822/1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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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境内外资金成本受综合因素影响复杂多变,为及时了解企业跨境融资环境的变化,外汇局天津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对我市重点银行和企业开展调研服务工作。一是了解代表性银行境内外机构本外币贷款成本的变化情况;二是调查银行主要企业客户的跨境融资意愿;三是掌握重点企业外债还款情况。针对市场主体反馈融资环境变化问题,我分局与业务经办银行沟通,进行了政策指导。 通过调研服务,及时了解了我市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和融资环境的重要变化,为下一步天津市分局重点施策,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持续释放红利夯实基础。 2022-08-30/tianjin/2022/0830/1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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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能否购汇偿还?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有关规定,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2022-08-23/tianjin/2022/0823/1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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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出口项下如何收付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九条规定,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原则上应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2022-11-04/tianjin/2022/1104/2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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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机构可凭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请问电子单证具体指什么?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电子单证是指境内机构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 2022-08-09/tianjin/2022/0809/1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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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都需要进行名录登记? 答:否。企业原则上需要进行名录登记,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2022-08-08/tianjin/2022/0808/1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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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非居民将境内房产出售给境内居民,境内买主将款项汇至非居民在境内银行账户上,应如何申报? 答:若支付人民币,境内居民个人将款项汇至非居民个人境内账户,暂不做申报。若支付外汇,境内居民应申报在“622030直接投资—外国来华投资—从非居民购买境内不动产支出”项下。 2022-08-05/tianjin/2022/0805/1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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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四十六条规定,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受、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2022-09-22/tianjin/2022/0922/2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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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凭借哪些材料办理? 答: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六十四条规定,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境内个人办理外汇汇出业务时,应配合银行购汇用途与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二)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 2022-09-02/tianjin/2022/0902/1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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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常见的交易类型有哪些?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印发)中附件1第一条第四项: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或服务贸易,股息(红利)或利息收支,股息(红利)再投资,经常和资本转移,债务减免,双方协议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商定债权债务条款,跨境设立分支机构、子机构,金融产品买卖(含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买卖,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债务工具提款、还本、到期和展期,各类应收、应付、预收和预付,购买保险、支付保费或保险索赔及赔付,寿险或养老金给付等。 2022-11-22/tianjin/2022/1122/2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