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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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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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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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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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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2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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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2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问: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都需要进行名录登记?
答:原则上是的。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一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货贸系统)发布名录。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合)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