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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9-00018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19-01-30
  • 名       称: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3
  •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3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中航油公司在机场的售油款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机场售油款属于货物贸易收入,结汇计入“110货物贸易”, 纵栏计入“03中资机构”。

案例2境内A企业与B企业之间有债务纠纷,后法院判决A企业赔偿B企业,但A企业迟迟未依法院判决执行,后法院强行冻结了A企业在某银行的出口货物收汇款,结汇后划给B企业,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法院强制执行的企业冻结款结汇,实际仍为企业资金,结汇应根据企业外汇资金来源统计。该笔冻结款外汇资金来源属于A企业的出口收汇款,计入横栏“110 货物贸易”,纵栏根据A企业性质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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