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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天津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在天津市辖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设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和外汇检查处5个职能处室,下辖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外汇综合处

    组织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宣传、信息、信访、保密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负责电子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 

    国际收支处

    负责辖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国际收支申报的宣传指导与推动,开展国际收支业务现场和非现场核查,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负责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及银行大额结售汇备案制度的执行;负责个人本外币特许机构和货币经纪公司的准入及日常管理;负责对辖内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与分析,开展企业及银行调查;负责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

    经常项目管理处

    负责辖内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及汇兑真实性监督管理;负责境内外币现钞管理及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负责经常项目个人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负责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及使用情况的监管;负责保险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和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汇兑等相关外汇业务的管理;负责辖内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综合检测分析、总量核查和交易主体分类管理。

    资本项目管理处

    负责辖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外汇收支及兑付;对直接投资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外债、或有负债、对外担保、对外债权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跨境有价证券投资或衍生产品交易所涉外汇收支进行登记和汇兑管理;对保险类机构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

    外汇检查处

    依法对辖内机构和个人的外汇收支情况及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下辖分局,负责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设国际收支科、管理检查科、监测分析科、外汇业务科4个职能科室。

    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东路59号,邮编:300457,电话:022-6623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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