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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民众对外汇管理政策认知度,进一步普及外汇业务知识,维护金融消费者自身权益。3月15日,外汇局杨凌支局助力“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与多家金融机构联合开展外汇政策知识宣传活动。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副行长刘广斌、副调研员吕戈亲临活动现场指导宣传工作。 外汇知识宣传点设在杨陵区政府门口。活动现场,杨凌支局设置了外汇知识宣讲展台,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张贴海报,对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册、讲解外汇相关知识。宣传活动期间,杨凌支局共发放宣传手册300余册,解答公众外汇业务咨询50余人次。 此次宣传活动一方面及时向群众宣传了外汇新政策,另一方面及时解答了群众最关注、最困惑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了深入了解外汇知识的平台,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外汇政策制度的认识,合理引导公众合规用汇。活动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取得了积极效果。 2019-03-25/shaanxi/2019/0325/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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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日下午,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在辖区某外贸企业召开银企座谈会,组织外汇局、跨境办及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人员现场听取外贸企业金融外汇业务需求,汉中中心支局相关业务人员现场解读了外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指定银行介绍了本行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处理流程及为A类贸易企业提供的优质金融外汇服务政策,现场与企业建立了重点企业联系机制。 汉中市中心支局主管副局长及部分外汇指定银行主管行领导、条线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2019-04-04/shaanxi/2019/0404/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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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9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局长、副局长出席会议,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主管行长和部门负责人、重点外贸企业外汇业务负责人,中支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外管科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首先,由副局长从支持地方涉外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履职绩效、转变履职角色和思维,推动重点工作有序开展、突出亮点和创新,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共三个层次12个方面对2018年宝鸡市外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工作中思想解放还不够、创新意识还不强、调查研究能力和水平还不高、绩效尚需提升等不足之处,并明确提出2019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一是加强监测,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二是简政放权,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三是强化调查,加强市场预期和内控管理;四是加大检查,严厉处罚各类违规行为;五是从严治党,促进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 其次,外管科副科长解读《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管理办法》,通报了2018年度外汇指定银行先进单位。 最后,宝鸡中心支局局长在会上做重要讲话。刘局长指出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的形势下,涉外经济发展前景依然变中有忧,外汇管理改革步入深水区,新一轮扩大对外开放呼唤新的变革和发展,“防风险、促改革”将成为外汇管理的两大重点任务,从宝鸡发展定位看,加快“四城”建设,实现新时代“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外汇工作大有可为。同时,对做好2019年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外汇工作的自觉性;二是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找准外汇工作的着力点;三是创新突破发展,助力宝鸡涉外经济提质增效。 这次会议时间短,内容丰富,是全面贯彻落实总分局及宝鸡中支工作会议精神的体现,是指导开展2019年外汇管理工作的方向标,对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全面推进我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2019-04-15/shaanxi/2019/0415/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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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水平,近期,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开展了辖内银行个人项下外汇业务办理便利化程度专项调研。 调研采取了发放问卷调查和暗访两种形式,旨在调查辖内社会公众对个人外汇政策的知悉程度,银行工作人员对于个人便利化额度、外币携带证等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掌握情况,以及各银行网点个人外汇业务办理的服务便利水平。 本次调研共回收问卷192份,暗访银行网点17家。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已对各银行典型问题进行了整理和反馈,下一步将督促银行整改落实,不断提升辖内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 2021-12-20/shaanxi/2021/1220/1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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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学党史办实事·外汇政策直通车”活动,切实提升汉中市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了“外汇政策面对面”宣传接待日活动,将外汇管理科办公室设为接待室,接待时间为每周五下午。接待日活动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原则,对来访的市场主体进行政策答疑。对所有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出具答复意见。同时,多渠道联动搭建便民问答直通车。要求辖内金融机构设立“外汇政策宣传员”岗位,开展政策宣传、咨询答疑等工作;对外公布“外汇政策直通车”市民信箱及咨询电话,并梳理汇总市场主体政策咨询、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信息反馈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此外,要求辖内金融机构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向市场主体介绍各单位特色跨境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经营成本,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学党史办实事·外汇政策直通车”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外汇政策宣传效果,调动了外汇管理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畅通了沟通渠道,解决了市场主体的实际困难,有力支持了汉中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2-27/shaanxi/2021/1227/1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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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福建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6.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3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辽宁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59.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6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4.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江苏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4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9.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6月,廖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3.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1-04/shaanxi/2022/0104/1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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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局领导会见交通银行汉中分行领导一行,双方就交通银行汉中分行开通外汇业务等事宜进行了深入交流。 交通银行汉中分行领导介绍了单位总体情况和外汇业务开通筹备情况,并表示交通银行汉中分行将严格遵守外汇管理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主动发挥优势,积极支持汉中市涉外经济发展。 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局领导介绍了汉中市经济金融发展概况,对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来汉中设立分支机构表示欢迎,并表示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将切实做好新设机构开业前辅导培训和协调服务工作,希望交通银行汉中分行关注汉中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市场化原则,切实防范各类金融风险,把握好业务拓展与稳健经营的关系,为汉中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2022-01-17/shaanxi/2022/0117/1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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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外汇管理履职工作,近期,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提升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服务效率和应急保障能力。 线上办理,服务不停。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积极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外汇业务,采取非见面非接触方式,通过电话、微信等沟通,逐步指导企业线上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做到一次申请,一次办结。 协调统筹,精准统计。加强与辖内各商业银行沟通联系,鼓励辖内9家商业银行线上办理外汇业务,准确统计结售汇数据信息,有效分析国际收支基本情况。 2022-01-24/shaanxi/2022/0124/1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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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5-05/shaanxi/2022/0505/1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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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与外汇服务工作关系。 第一时间向银行和企业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中心支局疫情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温馨提示》,提倡线上办理外汇业务,告知线上办理业务流程。坚持疫情期间业务不中断,每天派人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查看新增行政许可业务,确保电话及时接听,行政许可业务当日办理,疫情期间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业务1笔。及时了解重点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回应市场关切,为企业提供外汇政策在线咨询。从企业角度出发,提醒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可能导致的延期收发货、延期收付款,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报告。 同时,组织辖内银行用好用活外汇政策,做好应急业务办理,为企业纾困解难。疫情期间辖内99%结汇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中国银行咸阳分行通过区块链平台为企业办理出口应收账款融资1笔,金额约495万美元;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分行主动为企业制定特色服务方案,减费让利,协助企业回笼货款6047万美元;中国建设银行咸阳分行为企业办理全线上、免抵押、纯信用、秒到账的“跨境快贷”出口贷业务3笔,提供资金43万元人民币。 2022-02-28/shaanxi/2022/0228/1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