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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基础,规范直接投资业务相关管理与操作,加强形势分析和研判,安排部署近期工作,陕西省分局于10月27日至28日在咸阳成功举办了资本项目外汇操作指引与事后监管培训会。 在为期两天的现场培训中,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高荣祖处长传达了总局近期关于资本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着重分析了当前全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形势,并就做好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分局各科室业务人员分别就直接投资项下、外债和跨境担保及跨境证券设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系统讲解和现场答疑。会后,参会外管干部还就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围绕总局资本项目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进行了座谈。陕西省分局、各中心支局、支局业务人员,各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人员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外汇业务培训,准备充分、参训人员众多、内容涵盖面广、现场互动性,达到了政策培训与答疑解惑的目的,为做好下阶段资本项目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6-11-25/shaanxi/2016/112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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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同时统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及支付管理。 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国。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境内企业(包括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均可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 二、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是指相关政策已经明确实行意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可根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现行法规对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存在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在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的同时,境内机构仍可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收入。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境内机构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境内机构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境内机构外汇收入境内原币划转及其跨境对外支付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三、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境内机构原则上应在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境内机构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及符合规定的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机构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及符合规定的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入的资金,由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符合规定的人民币收入,账户利息收入,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内的支出,支付境内股权投资资金和人民币保证金,划往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购付汇或直接对外偿还外债、划往还本付息专用账户,购付汇或直接汇往境外用于回购境外股份或境外上市其他支出,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资金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为境外机构代扣代缴境内税费,代境内国有股东将国有股减持收入划转社保基金,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经常项目支出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划回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由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出用于担保或支付其他保证金的人民币资金,除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的,均需原路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 四、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 (三)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四)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对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得超出该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相关资金。除另有规定外,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应与本通知存在冲突。 五、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境内机构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办理结汇和支付时,均应填写《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见附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境内机构不需要向银行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境内机构申请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办理支付(包括结汇后不进入结汇待支付账户而是直接办理对外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人民币对外支付或直接从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办理对外付汇)时,应如实向银行提供与资金用途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银行应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在为境内机构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时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均应审核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银行应留存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及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5年备查。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的要求,及时报送与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账户性质代码2113)有关的账户、跨境收支、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其中,结汇待支付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通过填写境内收付款凭证报送境内划转信息,并在“发票号”栏中填写资金用途代码(按照汇发〔2014〕18号文件中“7.10结汇用途代码”填写);除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支付,其他划转的交易编码均填写为“929070”。 (三)对于境内机构确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银行可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确定交易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为其办理相关支付,并应于办理业务当日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提交特殊事项备案。银行应在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收齐并审核境内机构补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报告特殊事项备案业务的真实性证明材料补交情况。对于境内机构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项目收入的,银行可不要求其提供上述真实性证明材料。单一机构每月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对于申请一次性将全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全部人民币资金进行支付的境内机构,如不能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支付。 六、进一步强化外汇局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一)外汇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办理境内机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使用等业务合规性的指导和核查。核查的方式包括要求相关业务主体提供书面说明和业务材料、约谈负责人、现场查阅或复制业务主体相关资料、通报违规情况等。 (二)对于违反本通知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使用等业务的境内机构和银行,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银行可依法暂停其资本项下结售汇业务办理。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境内机构可依法暂停其办理意愿结汇资格或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且在其提交书面说明函并进行相应整改前,不得为其办理其他资本项下业务或取消业务管控。 2016-09-18/shaanxi/2016/091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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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3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相关领导将《关于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简化资本项目结汇、付汇手续申请的批复》,亲自送到三星公司,并对量身定制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解释说明,受到企业高度好评。 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专务(法人长)朴赞勋感慨地说:“在陕西投资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朴赞勋评价:“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与时俱进地提供了企业所需要的外汇管理和服务,是一种雪中送炭的行为。通过简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运作,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为三星项目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为三星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国银行高新支行行长李军说:“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对三星项目资本项下外汇资金运用的简化,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表现,他们不唯政策条条框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政策设计,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外汇指定银行业务办理,提高了办事效率,解放了生产力!” “2012年9月,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在我分局办理了外汇登记。该公司投资总额75亿美元,注册资本25亿美元。截至今年4月底,公司资本金实际到位25亿美元,借用外债21亿美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最大的外商投资项目,也是三星电子海外投资历史上投资规模最大的项目,同时也是陕西省迄今为止利用外资最大的一个项目,在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资本处处长高荣祖告诉记者。 “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对三星项目业务的开展有一定制约。比如资金运用所需要提供的真实性证明材料较多。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资本项目下收汇、付汇、结汇和购汇均应该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资金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订单和海关报关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且每张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外汇指定银行要对发票的真实性进行联网核查,并且在发票上签注联网核查情况。”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一位熟悉资本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这样介绍当时的情况。 三星项目财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每次资本金结汇通常提供300-1500张纸质证明材料,大概需要2名财务人员用2-3天的时间来准备相关材料。三星项目资金流动量大,业务笔数多,跨境资金流动和汇兑频繁,尽管外汇指定银行均设有三星项目专柜专岗人员,但是也不能满足三星项目资金及时流动和汇兑的需要,并且要耗费大量人力和物力。” 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资本处的同志告诉记者:“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企业以备用金名义结汇的,每笔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每月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据测算,参加2013年度陕西省外汇年检的1,116家企业,平均投资总额为2,632.06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317.35万美元,而三星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是陕西省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平均水平的284.95倍和189.77倍。备用金结汇额度的规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比较合适,对于三星这种特大型项目来说,显然不能满足日常周转的需要。” 针对实际情况,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局长郭新明、副局长高波多次带领人民银行、外汇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深入三星项目进行专题调研,全程跟踪服务,主动捕捉外汇管理政策服务需求,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降低交易成本,确保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省分局还充分利用各种机会,主动向总局汇报三星项目的进展情况,跨境资金流动对辖内国际收支形势带来的影响,以及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给三星项目带来的不便和差异性外汇管理政策建议,积极争取总局对三星项目提供个性化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为推动陕西省投融资便利化,今年以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14资本项目便利推进年”活动,进一步改善跨境投融资环境。省分局就三星项目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就该公司资本项下外汇资金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利用资本项目“个案集审会”制度的灵活性,特事特办,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出台了《关于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简化资本项目结汇、付汇手续申请的批复》,突破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框架,原则上同意三星项目对资本项下外汇资金运作进行简化,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仅凭材料清单和承诺书就可以办理结汇、付汇和购汇业务;基于实际需要,将备用金结汇的额度提高至40万美元。 在结束采访时,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相关领导告诉记者:“三星项目巨大的带动和辐射效应将对陕西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发展产生强大动力,也将对陕西省的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管理有边界,服务无止境,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作为跨境资金流动和汇兑监管部门,将继续在职责范围内,精确瞄准,主动出击,全局联动,立足长远,以支持三星项目发展为契机,进一步优化金融外贸生态环境,为促进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此文刊登在《陕西日报》(2014年5月7日)金融周刊第13版,由资本项目管理处肖继五供稿。 2014-05-07/shaanxi/2014/05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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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推行包括企业集团在内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政策出台后,陕西省分局高度重视,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并对有试点意愿的企业进行了反复对比和仔细筛选,最终确定西电集团作为陕西省首批唯一的一家企业进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为进一步落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6月18日上午,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局长郭新明、副局长高波带领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赴西电集团进行调研。 座谈会上,高波副局长简要解读了总局出台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的重要内容。西电集团负责人介绍了西电集团的基本情况以及此次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前期准备情况,并表示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力争使这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参加座谈的银行和企业与分局有关部门就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需要把握的政策要点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郭新明局长在讲话中指出,西电公司是我国大型企业集团,支持西电公司发展壮大,一直以来都是外汇工作的重点。选择西电集团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工作,符合政策要求,也是外汇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郭新明局长就落实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提高金融外汇服务水平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西电集团要认真领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的实质,多角度提高政策的运用能力。要用足用活政策,力争将政策带来的好处更多地体现在实体经济上;要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合理管控风险,认真履行主办企业职责。 二是开户银行要切实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履行好代位监管职责。要尽快建立专门的银行端接口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输。要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履行好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职责。 三是外汇局要进一步提高外汇监管效率。主动加强与总局的沟通联系,争取这项工作早备案、早启动。对企业和银行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仔细研究,一些问题可以向总局反映,以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抓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还要抓风险防范和外汇监管,要督促银行、主办企业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密切关注企业收付汇的真实性和银行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同时要开展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对违规问题要予以依法处理,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据悉,目前陕西省分局已向西电财务公司下发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备案通知书,标志着这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014-07-30/shaanxi/2014/07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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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为西安国际陆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陆港集团)在香港市场发行3年期、2亿美元境外债券办理了外债签约登记,该笔债券12月4日在香港成功发行,是陕西自贸区内企业成功发行的首支外币债券, 目前 募集资金 已全部 回流境内, 将 用于丝绸之路经济带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西安综合保税区二期“第十四届全运会核心配套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 , 为自贸区内其他企业利用此种方式融资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是主动作为,积极宣讲融资新政。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召开陕西省全口径跨境融资推进会,为参会的33家银行和60多家企业的130名代表详细讲解了包括境外发债在内最新的跨境融资政策,鼓励境内机构以境外发债的方式进行跨境融资。 二是多措并举,切实推进项目落地。安排在新加坡资本市场成功发债的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西安陆港集团等有境外发债需求的企业介绍成功经验,并最终确定兴业银行香港分行作为其境外债券承销行。 三是特事特办,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在2017年11月21日为西安陆港集团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过程中,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一天之内办结所有手续,2018年1月9日又为企业做了风险防控指导,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018-01-15/shaanxi/2018/0115/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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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6年6月对2013年12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将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等指定主体纳入统计,陕西省辖内涉及的境外上市企业有三家:彩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北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海天天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认真向其解释制度的主要内容,取得这三家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召集三家企业对其进行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报表填报培训,通过面对面交流,了解其业务主要类型,指导企业填报相关报表,并于2016年10月14日前顺利完成首次申报。 三家境外上市企业的纳入丰富了陕西辖内的申报主体类型,提高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的完整性。 2016-10-26/shaanxi/2016/102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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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辖区各外汇指定银行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质量,强化业务合规,确保工作高效进行。5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召开了2019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座谈会。全辖各外汇指定银行主管行长、国际业务负责人以及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李志珍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首先对2018年宝鸡辖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进行了总结。其次就2019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2019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主体思路。同时对2019年FDI、ODI权益登记工作、2019年调研信息工作以及“放管服”各项政策举措进行落实。 最后,李志珍副局长对各外汇指定银行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切实夯实基础,提高数据报送的准确性;二是要增强尽职履责、要观大事、多学多看、明确目标;三是要持续优化服务,可以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更高的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四是要加强跟外管局的沟通协作,以及加强对企业的优化服务和管理。 通过此次座谈会,全辖外汇指定银行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提升了认识,对2019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有了更明确的方向。2019年将继续在分局的统一部署、中支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营造更优质更和谐的服务氛围。 2019-05-08/shaanxi/2019/0508/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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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动数字外管建设以来,渭南市中心支局积极响应,扎实推进,按照总、分局外汇管理工作相关部署,把“数字外管”作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面履职的有效抓手,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引导跨境资金有序流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渭南市中心支局立足基层外汇局履职重点,不断丰富政务服务信息内容。一是迅速推广“数字外管”上线工作。依托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网页大力宣传“数字外管”平台,督促银行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彩页,把“数字外管”二维码送入企业、学校、商场、社区等,扩大群众的关注度和利用率。二是细化政务服务政策帮扶宣传。针对外汇市场新动态细化外汇政策宣传内容,借助惠民政策平台,及时公开外汇政策信息,提高非法网络炒汇、个人携带外币出境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群众切实利益的政策宣传覆盖,确保涉汇主体用好利民、惠民的外汇政策。三是依托“数字外管”强化政务服务。积极参与总、分局各项工作,采取边学习、边总结的方式,督促岗位人员熟悉政务服务网上服务要求。借鉴优秀经验,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应急机制,掌握网上突发事件回应的技巧,妥善应对突发情况,树立好外管局形象。 2019-11-01/shaanxi/2019/1101/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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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召开跨境金融贸易融资业务座谈会,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在辖区的开展。汉中市商务局、汉中市对外经济合作局、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跨境办等部门负责人、辖区各试点银行主管行领导及信贷部门负责人和主要外贸企业负责人受邀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汉中市中心支局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座谈的外贸企业介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建设背景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要求各试点银行从服务实体经济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业务准备,积极对接外贸企业,做好试点工作;殷切希望外贸企业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多了解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积极为企业外向经济发展谋求金融支持,实现银企共赢。 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近年来服务实体经济、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跨境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创新手段,下一步,汉中市中心支局将积极协调市政府及试点银行等部门,深入更多的中小企业,推动试点工作在辖区的开展。 2019-09-04/shaanxi/2019/0904/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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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外汇保障服务工作,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快速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指导辖内银行迅速启动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倡导线上业务零接触,并鼓励银行为防疫外汇业务减费让利。 2月5日,汉中市某医院紧急向境外购买一批医用防护服及口罩,但由于医院没有货物贸易进出口资格,无外汇账户,由于货源紧张,遂向辖内建设银行汉中分行求助。外汇局汉中中支了解情况后迅速反应,指导经办银行立即启动汇款绿色通道,简化单证手续。经过各方努力,允许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购汇付款,成功汇出3万欧元,顺利完成进口抗疫物资的跨境付汇业务,赢得了医院的认可和赞赏。据悉,该业务单笔合计减免手续费人民币380元。 下一步,外汇局汉中中支将持续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汇银联动,携手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2020-02-27/shaanxi/2020/0227/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