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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分局外汇管理业务联合培训管理办法,有效提升辖区外汇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近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举办了2021年外汇管理业务第二次联合培训。 本次联合培训由分局国际收支处组织承办,采取现场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及陕西省各中心支局、杨凌支局、韩城支局外汇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80余人参加。 分局国际收支处处长作开班致辞,要求参训人员珍惜本次培训机会,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善于转化,吃透领会培训各项内容,将培训与履职有机结合,切实提升监测分析、调查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性、精准性和前瞻性。同时,按照分局局领导指示要求,国际收支处处长对分局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了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问题。 本次培训特别邀请了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办公室业务骨干就网络信息工作要点与思考进行了交流,同时,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各业务骨干系统解读了外汇综合、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管理检查、内控监督等条线的政策制度、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履职要点等内容,特别是,对分局近期印发的重要制度进行了深入解读,进一步夯实了制度执行基础。 为进一步提升本次培训质效,培训结束后,陕西省分局精心设置了相关测试和培训评估题目,得到了辖区各中心支局(支局)的积极反馈。根据匿名评价,参训对象对于本次培训的总体满意度为90.57%,对八位授课人的总体满意度为90.80%以上,其中最高达到了92.45%。 本次联合培训内容丰富、节奏紧凑、紧贴履职,促使全省外汇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加深对总、分局各项政策文件、工作要求和履职要点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其补短强弱、精准履职、靶向施策,提升全辖各级外汇局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2021-05-14/shaanxi/2021/0514/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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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外汇管理法治水平,外汇局杨凌支局积极行动,联合辖区银行走上街头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金融外汇法治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现场,外汇局杨凌支局和银行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讲解了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等知识,重点针对老年人、务工人员、学生宣传讲解了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义务,有效提升个人在金融外汇交易中的法治意识。 下一步,外汇局杨凌支局将积极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学习活动,提高外汇管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传播辐射作用,通过制作法治宣传长图等方式,向重点联系企业广泛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切实增强服务对象法治观念,提高法治宣传质效。 2021-05-06/shaanxi/2021/0506/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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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27.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黑龙江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至8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8次折合52.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河南籍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朱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7.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北京籍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6月,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次折合79.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2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9次折合4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四川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6.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2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龚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9月,龚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次折合7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3月,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56.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5-17/shaanxi/2021/0517/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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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进外汇政策普及,提高企业和个人对外汇知识的了解程度,近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组织人员前往榆佳工业园区开展外汇知识和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宣传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并针对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个人外汇业务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同时根据近年来总局通报的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提示社会公众网络炒汇属于非法行为,提醒大家通过正规渠道投资理财,自觉抵制高收益诱惑。 宣传人员前往园区出口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活动,以《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外汇管理法规政策为宣传切入点,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就目前外汇金融政策、外汇金融产品和汇率避险方式等进行宣传讲解。通过与企业的面对面宣讲,帮助经营主体进一步了解与企业涉外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政策法规,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提高企业防范汇率风险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水平。 2021-03-25/shaanxi/2021/0325/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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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工行咸阳分行邀请,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派员赴工行咸阳分行开展外汇业务专项培训,工行咸阳分行行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辖内外汇业务网点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中,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国际收支申报、个人外汇业务、外汇便利化政策等内容,同时,结合近期外汇领域热点问题,对参会人员进行答疑解惑,受到参会人员的好评。 下一步,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与银行沟通对接,合力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6-15/shaanxi/2021/0615/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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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宝鸡市银行和外贸企业相关知识及外汇业务政策水平,有效应对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提升企业应用汇率避险工具能力,服务全市涉外经济发展,近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建设银行宝鸡分行联合组织举办了2021年外汇业务培训班。辖内各银行外汇业务人员及涉外企业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从与外贸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外汇政策及系统操作出发,详尽解答了企业在日常业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介绍了企业分类管理、现场核查及相关操作实务,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合规经营;通过讲解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及汇率风险管理,让企业了解汇率避险工具。同时,深入解读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政策,指导银行和企业准确理解和执行资本项目业务政策新规,提升涉外主体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各类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 通过本次培训,全方位多角度帮助银行、企业熟悉掌握了相关政策法规,切实提升了银行真实性审核管理水平以及企业业务操作水平,为宝鸡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1-06-21/shaanxi/2021/0621/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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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先后对辖内四家银行落实执行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核查组听取了银行自查情况汇报,查阅了银行相关文件制度和操作规程,调阅了银行相关业务凭证资料,检查了银行对外汇管理政策培训学习记录,交流了解了业务经办人员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熟悉程度。 通过紧张高效的现场工作,核查组全面了解掌握了各银行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并就核查发现问题向各银行分管行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反馈。 下一步,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将围绕核查发现主要问题,督促各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整改,更好落实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助力辖内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09-28/shaanxi/2020/0928/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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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服务质量,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按照简洁清晰、便利使用的原则,全面整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精简部分业务流程和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同步废止法规29件,实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一本通”,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相关业务。《指引》不涉及现有政策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并根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及时修订更新《指引》内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0-09-15/shaanxi/2020/0915/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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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内涉汇主体办理外汇业务合规性,加强外汇业务管理,同时全面分析宝鸡辖内现阶段国际收支形势,近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2020年宝鸡外汇收支形势分析暨外汇业务推进会。辖内13家银行国际业务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首先详细解读了陕西省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及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网上核验试运行工作要求,明确了试点申请要求及适用情况;讲解了国际收支实施细则,并通报近期国际收支申报中常见问题,要求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业务要及时、准确、合规;通报了今年以来外汇现场核查及检查情况,进一步提升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 最后,会议分析了前三季度宝鸡市外汇收支形势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要求各银行在今后工作中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积极创新,推进外汇领域对外开放。以宝鸡综合保税区运营为契机,积极落实对外开放各项政策举措。二是主动作为,积极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三是严防风险,全力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 2020-12-14/shaanxi/2020/1214/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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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业务指引》)颁布实施以来,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充分认识到《业务指引》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抓好学习落实,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辖内银行落实执行《业务指引》进行指导监督。 《业务指引》颁布实施后,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及时向辖内银行转发并提出了具体学习要求。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内部首先认真组织开展了集中学习,全体同志利用每周一、三、五上午一个小时逐条学习《业务指引》内容,并结合具体业务展开讨论,帮助大家准确把握《业务指引》要求,更好指导业务实践。同时,积极派员参加总局在西安举办的《业务指引》培训班,辖内共有2名外汇局干部和2家银行业务人员直接接受了总局培训。 为督促指导辖内银行执行落实好《业务指引》,9月中旬,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结合辖内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现场核查,对辖内银行执行《业务指引》情况开展了督导,发现指出银行执行落实《业务指引》中存在6项问题,督促4家银行做好整改,向1家银行发送了《督导意见书》并约谈了该行分管负责人。同时,将辖内《业务指引》执行落实效果及存在困难,形成了专题报告上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 下一步,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将采用组织辖内银行《业务指引》转培训、举办《业务指引》知识竞赛等方式,推动深入学习掌握《业务指引》。同时将加强日常监督指导,通过更好执行落实《业务指引》,促进辖内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水平的提升。 2020-12-28/shaanxi/2020/1228/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