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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内居民A在某边境口岸互市贸易区内向境外非居民出售国内工艺品(不报关),其收到的货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边民互市贸易是指在边境地区开展的边民互市进出境货物,不属于边境小额贸易的范围。边民互市贸易超过国家批准额度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等方式统计。该笔货物不报关,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边民互市工艺品货款。 2019-08-29/hunan/2019/0829/1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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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内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娄底市中心支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 一是调整充实国际收支统计队伍。对国际收支统计人员进行调整补充,并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人员素质,培养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业务精通,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国际收支统计干部队伍。二是加强对辖内银行的业务指导。2020年1月7日、8日分别约谈了2019年度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差错较多的四家外汇指定银行,通报了2019年各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质量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重要性,并现场进行辅导,同时,对被约谈银行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反思,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对症下药,防范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二是加强管理和内部考核。要建立内部核查制度,定期核查,要加强对前台人员的管理、培训,从源头上控制住差错的发生,要做好“传帮带”,确保人员调整后业务的连贯性。三是要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联系,发现错误及时报告、纠正。 2020-01-13/hunan/2020/0109/1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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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因开展区外进出口业务而发生涉外收付款,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收入”应选择“是”还是“否”? 分析与结论: “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收入”选择“是”还是“否”,应根据本笔款项是否实际对应保税货物项下收入填写,而不是根据申报企业是否为区内企业进行选择。 (2)境内出口商根据境外进口商指令,将货物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外运至区内,并取得报关单。境内出口商收到进口商货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货物资金收付,且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应根据货物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时的交易性质进行申报。通常情况下应申报在“12103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 在上述问题中,货物从区外运至区内,非居民再将该批货物运出我国一线国境,在海关报关为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进出境货物,此时货物流与原申报在“12103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资金流对应;如果非居民将该批货物转卖境内居民,后者将货物运至区外,并申报为“12103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资金支付,则此笔可与原申报资金收入相对应。再例如,非居民从区外企业购买货物,运至区内用于区内企业加工货物,区外企业收款应根据区内企业的海关报关方式申报在货物贸易相应项下,如果加工完毕运出一线关境时,区内企业在海关申报为进料加工贸易,则区外企业收款也应申报在“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 2019-07-12/hunan/2019/0712/1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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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所有权转让交易类型很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交易类型(均不含来料/出料加工贸易): A.转卖货物的运输提单目的地非中国,我国居民从非居民购买货物,随后将其销售给其他非居民,货物在整个过程中未实际进出关境(即不跨越中国经济领土)的贸易,此类交易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 B.居民从非居民购入货物,货物运输提单目的地为中国,首笔交易(支付货款)时,按意向贸易方式申报,例如“121010-一般贸易”、“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等。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未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前,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此类交易视同离岸转手买卖,货物买卖的前后两笔交易资金收付均应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第一笔付款申报的交易性质须修改。 如该批货物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后,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前后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贸易方式申报。 C.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境内货物,再转卖另一非居民,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交易背景申报。 D.居民买入另一居民拥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然后运至境内区外。对此类居民与居民的交易,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应纳入境内收付款申报,申报项目与货物从区内至区外报关时申报的贸易方式一致。 2019-07-12/hunan/2019/0712/1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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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主要指居民与非居民通过互联网达成的,且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货物交易。应按报关时实际贸易方式计入“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是指通过互联网达成交易的,且未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货物。包括个人直购(个人在网站购买并从境外直接发运进境送达个人的)或个人直销(个人向境外消费者通过互联网销售并从境内直接将货物发送至境外消费者)的网络购物,申报在“12203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非批量定购的报纸、期刊和书籍以及电子出版物、软件申报在“227服务贸易-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相应项下。 (1)境内某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互联网达成一般贸易协定,向境外出口一批蛋白粉,收到的货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案例属于居民与非居民通过互联网达成的纳入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货物交易,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一般贸易进口蛋白粉货款。 (2)境内某居民在境外直销网站(亚马逊)上购买了8罐N牌奶粉,通过快递方式收货。货经海关查验后补交税款120元人民币,支付了共计300美元,该笔汇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海关征税并不等于海关报关。若进境时不报关,应申报在“12203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网购奶粉货款。 (3)我国居民A通过网购从非居民B处购买一幅油画,随后通过网络向另一非居民C转售,而油画未进出我国关境,该笔收付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油画未进出我国国境,属于离岸转手买卖,A向B付款及从C处收款时,应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交易附言注明:离岸转手买卖油画货款。 (4)境内某居民个人汇款至香港邮购一个非定制的游戏软件光盘,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非批量订购以物理介质提供的不涉及复制和分销许可的软件,属于计算机服务,应申报在“227020服务贸易-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计算机服务”项下。 2019-11-08/hunan/2019/1108/1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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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居民个人向境外汇款购买少量家用药品,邮寄交货方式不报关,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境内居民购买少量家用药品,药品属于一般商品,邮寄不报关,若为网络购物,则应申报在“12203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网购药品货款;若不是网络购物,则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注明:不报关邮寄药品货款。 (2)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外汇款购买医疗仪器,则应当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外购医疗仪器等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申报: 如果境内居民大批量购买医疗仪器,并通过海关报关入境,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如果少量购买医疗仪器不报关,若为网络购物,应申报在“12203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网购医疗仪器货款;若不是网络购物,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邮寄医疗仪器货款。 2019-10-22/hunan/2019/1022/1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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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包括中方投资)购买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场和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设备)所支出的款项。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25-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某境内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从境外进口设备,A公司应当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A公司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从境外进口设备,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25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应申报在“12110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商品名称”+货款。 2019-10-22/hunan/2019/1022/1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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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4-03-29/hunan/2024/0329/2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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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2025年版) 2025-11-18/hunan/2025/1118/2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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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际收支统计新政策,全面提升全省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2016年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在益阳举办了湖南省第一期国际收支统计业务专题培训会议。全省各中心支局、支局国际收支业务人员以及各市州外汇指定银行国际收支统计核查员及操作员共180余人参加了培训。国家外汇局益阳市中心支局曹平辉局长出席开班仪式上并致欢迎辞。国际收支处吴大庆处长就专题培训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认清形势,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把握工作重点;二是提高素质,全面提高思想、文化等综合素质,尤其是要提高分析能力,提升整体工作质量;三是防控风险,减少差错与违规,加强工作合规性;四是搞好服务,积极适应转型,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本次培训由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业务骨干进行授课,培训内容包括国际收支统计核查规则与核查制度、银行结售汇统计管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重点难点解析等,并安排中心支局及外汇指定银行代表就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做了经验交流。会后,国际收支处汪顶虎副处长肯定本次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并希望大家加强政策学习与传导、增强合规守纪意识、加强沟通协作、提升服务水平与竞争力。 培训结束后,组织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现场测试和问卷调查。本次培训受到了参训人员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针对性、实用行强,既有宏观层面的政策理论解读,又有具体案例的详细分析,对进一步贯彻执行国际收支新政起到了推动作用,日后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国际收支统计工作。 2016-05-25/hunan/2016/052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