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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纾解红其拉甫口岸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边民互市区资金跨境结算梗阻,国家外汇管理局喀什地区分局坚持党建和业务“两手抓、两手硬”,探索汇、政、银三方“党建共同体”建设,协同打造边民互市贸易结算“塔县模式”。 坚持党建引领,合力共建塔县边民互市金融服务新模式。国家外汇管理局喀什地区分局坚持党建引领,党建赋能,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塔县边民互市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守金融初心,秉承为民理念,将解决跨境结算难题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问题“小切口”,推动实现“大突破”,建立“1+1+N”党建服务新模式,形成以喀什分局牵头,金融机构党组织推动落实,海关、互市管委会等职能部门协同参与的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多次组织座谈、实地调研,梳理塔县互市贸易交易模式,分析结算环节梗阻,以“党建链”为支点,汇聚合力,同向发力,以党建引领推动塔县边民互市高质量发展。 坚持联建共享,探索塔县边民互市资金监管新思路。欲流之远者,必先浚其泉源,解决塔县边民互市结算难题,必须逐本溯源,找到问题症结。为此,喀什分局主动邀请运营管理公司、金融机构开展座谈,在充分结合塔县边民互市区运营实际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共管账户监管为核心,银行实质大于形式的真实性审核为基础,海关监管系统数据利用为辅助”的全流程资金监管体系,进一步探索出塔县边民互市贸易资金监管新思路,为银行履行真实性审核提供支持,为边民互市贸易资金跨境结算安全提供保障。 坚持联抓共促,开拓塔县边民互市资金结算新路径。喀什分局坚持“两不”原则,即:“不在办公室里当干部,不关起门来搞决策”。分管行领导率队赴塔县开展实地调研,与塔县互市区管委会、海关、银行及巴方商户、中方边民座谈交流,“面对面”聆听诉求,“实打实”研处对策,在深度结合边民结算需求、海关及外汇局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明确业务办理凭证,支持银行按照贸易背景真实、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办理资金汇出,成功开拓了塔县边民互市资金结算的新路径。 2024-04-23/xinjiang/2024/0423/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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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吐鲁番市分局召开辖区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外汇局分管行领导、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及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2024年新疆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23年10月份以来辖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及审慎经营评估情况,并结合当前形势部署2024年工作任务。各外汇指定银行就外汇业务开展情况、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立足辖区实际,积极推动外汇领域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二是增强金融外汇服务水平,满足用汇主题需求;三是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人民币向西走出去;四是优化外籍来华人员用汇服务、提升辖区外汇用汇便利性。 2024-04-10/xinjiang/2024/0410/1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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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服务新疆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新疆辖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管理,提升申报主体申报意识,规范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的处理措施,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我分局起草了《新疆辖区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20579613@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特殊处理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95号中国人民银行国际收支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殊处理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 联系人:岳鑫 联系电话:0991-2373410 附件:新疆辖区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2024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 2024年4月23日 2024-04-23/xinjiang/2024/0423/1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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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州分局指导辖内中国农业银行霍尔果斯支行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外贸企业办理了一笔5万美元的担保增信模式下远期结汇业务。该笔业务通过“财政杠杆+担保增信+金融支持”的汇率避险增信模式,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中小微企业实施免交保证金、不占授信额度、免交担保费的优惠便利,切实解决了中小微企业在办理远期结售汇等汇率避险业务时资金占用、授信难的问题,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管理汇率风险的成本和门槛。该业务的顺利落地实现了新疆“政府+担保+银行”担保增信模式下中小微外贸企业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的新突破。 2024-04-23/xinjiang/2024/0423/1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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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68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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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4/content_69469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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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344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224亿元,进口16094亿元,顺差4130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78亿元,进口3848亿元,逆差1671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54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7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92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53亿美元,进口2806亿美元,顺差34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459 346 贷方 22402 3153 借方 -19942 -2806 1.货物贸易差额 4130 581 贷方 20224 2846 借方 -16094 -2265 2.服务贸易差额 -1671 -235 贷方 2178 306 借方 -3848 -542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9 贷方 75 11 借方 -8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62 9 借方 -33 -5 2.3运输差额 -559 -79 贷方 557 78 借方 -1116 -157 2.4旅行差额 -1530 -215 贷方 112 16 借方 -1642 -231 2.5建设差额 80 11 贷方 132 19 借方 -53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9 -8 贷方 32 5 借方 -92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4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2 -20 贷方 74 10 借方 -216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5 18 贷方 371 52 借方 -246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43 48 贷方 718 101 借方 -374 -5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11 1 借方 -28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9 1 借方 -21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2-29/henan/2024/0229/1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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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国际收支统计及时、全面反映涉外经济活动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修订统计制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8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汇发〔2024〕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4年版)》),进一步提升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质效。 《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核查规则(2024年版)》,作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配套诠释性文件,是2017年发布以来的第二次修订,重点提升申报便利性,更好保障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业务指引(2024年版)》通过填报原则描述、举例说明等形式,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申报要求。《核查规则(2024年版)》通过明晰数据指标间的逻辑关系,便利申报主体在报送数据前进行必要的核查。 本次修订吸收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的新情况、新变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详解国际运输、建设等新增报表的填报要求。二是明确近年来资本市场开放新增涉外业务的申报要求,调整和补充统计数据要素项的核查规则。三是针对日常申报实践和常见疑难问题,补充典型申报案例。 《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核查规则(2024年版)》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4-03-15/henan/2024/0315/1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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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进行境外交易,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汇综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应近年来境内外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商户类别码的变化,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二是优化商户类别码分类更新机制,实现新增商户类别码分类管理动态全覆盖。 一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真实、合规原则,通过商户类别码对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积极支持和便利银行卡境外规范使用。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完善银行卡跨境交易外汇管理,便利和保障个人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需求,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2024-04-19/xinjiang/2024/0419/1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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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眉山市分局与工行眉山市分行落实党建品牌“汇惠眉州”和“党员先锋下基层”创建要求,摸排出口信保参保企业出口情况和融资需求,落实“一对一”辅导机制,上门宣讲外汇政策和金融产品,成功实现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用保单融资场景应用的突破。完成了对辖内某公司“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的关单真实性核验和信保单证核验,成功为企业发放眉山市首笔出口信保保单融资,该笔融资业务充分发挥了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以外贸企业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赔款权益转让为条件,为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的出口信用保单数据核验渠道,快速审核重要单据真实性,大幅提升了融资业务办理效率,同时在平台上进行放款登记能有效降低银行超额融资、重复融资风险。 2024-04-24/sichuan/2024/0424/2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