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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5574632-7-2022-0024
  • 分       类:
    通知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1-28
  • 名       称: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修订意见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修订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外管〔2021〕25号印发)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是为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对于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年限放宽至满两年。二是为支持金额小、笔数多的优质企业享受便利化政策红利,取消服务贸易试点企业收支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

现将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cxmglc@pbc.sz.gov.cn 

2.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2楼经常项目管理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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