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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助力全市稳外资稳外贸工作,有效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质效,近日,宿迁市分局联合市自律机制召开“汇聚合力 双向开放”政策宣讲会,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徐松出席会议并致辞。 宣讲会上,市分局、市海关以及市商务等单位的专家深入讲解惠企政策,分别围绕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广等方面进行了政策宣讲及解读,帮助外贸企业用活用足各项政策红利、抢抓进出口市场拓展新机遇。宣讲结束后,与会多方开展互动交流和问答,市分局、市商务等部门对参会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进行答疑。 下一步,宿迁市分局将紧紧围绕外贸稳中提质的目标任务,持续释放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政策红利,大力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辖内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 2023-12-12/jiangsu/2023/1212/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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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助力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畅通外汇政策传导机制,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近日,盐城市分局联合建设银行盐城分行深入辖区东台市城东新区管委会,举办“党建三联聚合力 服务县域共发展”外汇暨跨境人民币政策宣讲会,盐城市分局陈剑耀副局长、东台市政府相关领导、市建行国际业务分管负责人以及东台市重点企业代表等参加会议。 宣讲会上,市分局工作人员就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收支便利化、汇率风险管理、跨境金融区块链等方面进行政策宣导,倡导企业掌握运用好各项外汇优惠政策,积极加强汇率风险管理,促进外贸业务健康发展。市建行国际业务人员从产品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全方位介绍了外汇服务方案。宣讲结束后,各企业代表重点介绍了当前涉外经营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在办理外汇业务过程中的政策诉求,市分局及银行人员针对问题进行充分的探讨和回应,并现场予以答疑解难。 下一步,盐城市分局将继续完善汇银企三方互动机制,有效推动外汇系列政策落实落地,切实为县域涉外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为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2023-12-19/jiangsu/2023/1219/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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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落细《江苏省分局关于以进促稳推动江苏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相关工作部署,1月9日上午,苏州市分局召开外汇管理政策宣贯会,辖内重点银行国际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苏州市分局对人民银行、外汇局最新发布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围绕推动2024年出口贸易融资上链、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增量扩面,部署相关工作。针对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等政策突破点和难点问题逐个分析,给银行提供了细致专业的政策指导,针对银行关心的问题进行全面解答。 本次会议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扩大了外汇政策宣传的覆盖面,为银行明确了2024年工作方向。下一步,苏州市分局将持续关注辖内银行外汇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在苏州落地见效,促进外汇服务苏州实体经济取得实效。 2024-01-15/jiangsu/2024/0115/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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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进入全面推广实施阶段,银行参与改革意愿强烈。北京市分局积极响应,第一时间与辖内银行对接,开展外汇展业辅导与推进工作。指导银行参加外汇展业培训,与银行面对面沟通,了解其对外汇展业改革的安排、进展及困难,发放辅导资料并针对性进行答疑。 下一步,北京市分局将指导银行按照《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制定改革方案,组织银行参与外汇局培训与交流会议,确保改革动作不变形不走样;持续跟进银行的改革情况,积极接洽其他意愿银行咨询,推动外汇展业工作在北京地区落地。 2024-04-12/beijing/2024/0412/2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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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二)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三)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填报或变更业务时,应审核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留存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 本条所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 二、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非报关人”。 三、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确认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退汇业务类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回)”。 四、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时,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B、C类企业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B、C类企业情形,自列入B、C类企业之日起6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见附件2)为企业办理该业务。 五、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材料 整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中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有关条款,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材料(见附件3)。 六、修订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文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所附《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风险提示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核查通知书》同步修改(见附件4-6)。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2.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3.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办理材料 4.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分类结论告知书 5.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风险提示函 6.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核查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11/hubei/2024/0411/2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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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进行境外交易,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汇综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应近年来境内外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商户类别码的变化,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二是优化商户类别码分类更新机制,实现新增商户类别码分类管理动态全覆盖。 一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真实、合规原则,通过商户类别码对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积极支持和便利银行卡境外规范使用。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完善银行卡跨境交易外汇管理,便利和保障个人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需求,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2024-04-12/jilin/2024/0418/2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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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三峡机场与中国银行三峡分行签订外币代兑点合作协议,设立全省除武汉外第一家机场外币代兑点——三峡机场国际航站楼外币代兑点。 外汇局宜昌市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三峡机场已开通16个国际航点,4月将恢复香港和越南航线,预计2024年境外来宜人员达5万人次,具备外币兑换服务的潜在需求。 为推进三峡机场外币代兑点建设,外汇局宜昌市分局成立工作专班,调研、走访机场、银行网点和相关政府机构等,联合市商务局在三峡机场召开现场工作会,协调和推动银行机构设立兑换点,指导银行迅速完成培训和硬件设备布置等多项工作。兑换点开通后,可兑换美元、泰铢等7个币种,能有效满足外籍来宜人员的货币兑换服务需求。(湖北日报 2024-04-08) 2024-04-11/hubei/2024/0411/2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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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4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 答:我国外汇市场开局平稳,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均衡。1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顺差55亿美元,市场预期基本平稳,外汇交易理性有序。其中,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环比和同比分别增长7%和10%,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270亿美元,相关资金净流入规模保持在历史高位。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运行。一是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不断巩固和增强,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依然坚实。二是我国国际收支结构稳健,外汇市场内在韧性增强,有利于应对外部冲击。三是随着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逐步调整、国际金融市场条件边际好转,相关外溢影响将有所减轻。 2024-02-26/fujian/2024/0301/2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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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guizhou/2024/0131/1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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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安顺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guizhou/2024/0131/1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