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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小额贸易指我国沿陆地边界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19-边境小额贸易”。 不包括: --对台小额贸易,应计入“121990-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边民互市贸易。在边境地区开展的边民互市进出境货物,超过国家批准额度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等方式统计。 2019-08-29/hunan/2019/0829/1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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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与外国公司合作开发我国海域油田,海洋石油合作开发油田的作业者分为中方作业者和外方作业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期筹款(筹款即为合同开发项目的投资款),筹款的收入:该合作油田由中国A公司、美国B公司和美国C公司合作开发,中方担任合作油田的作业者,成立了D中外合作企业。根据合同约定,该作业分公司应按月定期发出月度筹款通知书,外国投资方接到中方作业者的月度筹款通知书后向中方作业者支付筹款。筹款的支出:外方担任合作油田的作业者。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在接到外方作业者筹款通知书后,应按期向外方作业者支付筹款。筹款收入和筹款支出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因D分公司是A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所以中方作业者收到海洋合作油田的外方投资者投资款时,应申报在“62201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汇入”项下。 中方A公司向外方作业者支付海洋合作油田投资款时,应视为外方投资者先行收回投资,按具体用途,申报在“62201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因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项下。 (2)境内某石油公司A与外方企业B合作开发境内油气田,并成立了1家境内C公司负项目运作。境内该C公司需将石油勘探、开发及生产操作所需的费用付至外方合作者的境外账户。同时,因境外销售石油的收入先划回该石油公司,该公司仍需将油款收入中属于应分给合作外方的部分,分解汇给合伙方境外账户。则:油款分割以及开发经费的支付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该项目成立了C公司(独立法人)负责运作,油款分成支出应当按照与该石油公司合作的外方投资油田的成本是否收回的标准分两种情况申报: 在合作外方投资油田的成本全部回收之前,境内石油公司向境外支付油款分成相当于合作外方先行收回的投资油田款,该款项的对外支付应申报在“62201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因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项下。 在合作外方投资油田的成本全部回收之后,在合作期满前石油公司继续对外支付的油款分成,可视作合作外方投资所产生的利润收入,在此情况下,对外支付应申报在“32201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股息、红利-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②石油开发经费汇出,应视同外方石油开发投资的收回,应申报在“62201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因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项下。 (3)境内某油田服务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油田钻井服务合同,向境外公司提供包括油田钻井的钻井、作业、勘探服务,还派遣境内员工到境外公司提供短期钻井作业等服务。境外公司向境内油服公司支付服务费,该款项包含了钻井技术服务费用和境内员工的报酬,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境内某油田服务公司为境外公司提供油田钻井的钻井、作业、勘探服务,属于钻井技术服务,应申报在“22803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农业和采矿服务”项下。若职工报酬作为钻井整个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应申报在“22803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农业和采矿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油田钻井服务费收入;若派遣境内员工到境外公司提供短期钻井作业为单独的合同,因派遣员工与境外公司不具有雇主、雇员关系,则应申报在“224010服务贸易-建设-境外建设”项下。 (4)国内某企业主要从事海洋石油的平台作业,其与外国企业之间因油田作业常常发生资金往来,平台作业涉及的类型主要有:油田地质勘探、油田钻井、泥浆固井、测井等作业、对钻井过程中采集的油井数据进行分析、设备维修、为油田作业提供船舶(带机组人员)运输物资服务等。以上作业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发生的油田作业费用应按实际性质进行申报: ①如果涉及到石油和天然气钻井方面的油田地质勘探、油田钻井、泥浆固井、测井、数据分析等服务款项,应申报在“22803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农业和采矿服务”项下。 ②如果涉及海上钻井平台其他的维护和维修,应申报在“230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项下。 ③如果涉及船舶(带机组人员)运输物资服务的款项,应申报在“22201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其他海运服务”项下。 (5)深圳某公司收到在海上钻井平台开采石油中的提油服务费(提供设备将石油由储油轮运到提油轮的相关费用)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提油服务费,应申报在“22899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项下。 (6)境内某配餐服务公司为我国近海石油钻井平台提供配餐服务,石油钻井平台由境外石油勘测开发机构负责运作,配餐服务公司因提供配餐服务,收到境外石油勘测开发机构支付的配餐服务费用。则收到配餐服务费应如何申报?该服务公司为钻井平台提供后勤支持(主要提供水、食品等)收取的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公司为我国近海钻井平台提供后勤支持(主要提供水、食品等)收取的款项,如果是提供水和食品,因无需报关,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2019-12-19/hunan/2019/1219/1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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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远洋渔业公司是一家从事远洋捕捞的企业,经常在国外的码头消费一定的货物,如燃料、给养等,并常为修理船舶等运输工具支付一定的款项,如付款为混合付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船只在国外的码头消费一定的货物(如燃料、给养等),因不报关,该笔付汇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远洋渔船境外码头消费货物款。 ②所付款项为修理款(更换零部件的修理)的部分,零部件款项应当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修理费应当申报在“230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项下。 (2)境内某渔业公司在海上捕鱼,把捕捉的渔获在海上卖给前来收货的外国销售商,该渔业公司收到外国销售商从境外汇入的渔获销售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由于海上捕鱼保鲜原因,渔获销售无法经过海关报关,所以,该渔业公司收到未经报关的远洋渔业销售收入,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3)某境内渔业公司与境外某公司合作进行远洋的捕捞作业,在捕捞完成后,境外合作方表示愿意将其份内的渔获转让给我渔业公司,则在购回国外合作方渔获分成汇出款项时应如何进行申报? 分析与结论: 购买渔获分成,若通过海关报关,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若不报关,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远洋渔业渔获分成货款。 (4)境内某远洋渔业公司是一家从事远洋捕捞的企业,与新加坡一公司进行合作,由其协助渔业公司管理人员办理入境手续,垫付渔业公司生产期间的燃料补给,境内公司对外支付燃料垫付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对于垫付款处理原则,基础交易为居民(付款人)与非居民(收款人)之间的交易,居民付款人在偿还垫款时按照基础交易的性质进行申报。所付款项为燃料因不报关,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5)某从事远洋捕捞的国内渔船在完成了远洋捕捞后,由于受自身设备的限制,需要就近在境外的港口进行鱼货的加工,则该笔境外加工费的支出该如何进行申报? 分析与结论: 就地销售不再进入我国境内和加工后进入我国境内的鱼货,该境外加工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 (6)境内某远洋渔业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国外海洋捕捞、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制造、渔业辅助船舶的国际营运业务。因其在境外海域捕鱼,国外政府部门按照其捕鱼重量,以一定的百分比收取费用(此费用称为“入渔费”)。该公司委托境外当地一家公司代为办理,并且对外付出此款。则入渔费支出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入渔费属于海洋专属经济区收费,具有税收性质,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入渔费。类似处理的还有运输工具注册费、打猎许可证等管理费。 (7)我国远洋渔业捕捞船只进入他国经济海域作业,除交纳入渔费外,该国渔业管理部门还向作业渔船派驻渔业观察员,监督作业,防止渔船越境捕捞、违规作业等,渔业观察员费用由远洋渔业企业承担。则远洋渔业企业在支付观察员费用时该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外籍观察员在捕捞船上所起的作用是监督渔船作业,其性质为政府提供的一种服务,渔业企业支付的观察员费,应申报在“22802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远洋渔业外国政府观察员费。 2019-12-19/hunan/2019/1219/1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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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A公司与境外B公司签署境外矿产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前由B公司在当地办理采矿许可,支付租金,并进行前期挖井采样。采样后,由境内专家鉴定合格后,再进行合作。挖井采样工作由境外B公司人员完成,但全部前期费用(包括租金费用和挖井采样费等)由A公司承担,B公司先行垫付。A公司向B公司支付前期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A公司归还B公司的代垫费用,其基础交易是A公司与境外发生的租金费用、挖井采样和人员劳务费等采矿前期费用,属于居民与非居民的交易,因此应按照款项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其中,采矿许可租金属于使用他国矿产权的费用,应申报在“323010初次收入(收益)-其他初次收入-使用自然资源的租金”项下;挖井采样是B公司为A公司开采矿产提供的服务,应申报在“22803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农业和采矿服务” 项下。 (2)我国某矿产生产企业在境外以租借形式承包某煤矿资源向境外政府支付的租金,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我国居民因租用境外非居民的自然资源而支付的租金,应申报在“323010初次收入(收益)-其他初次收入-使用自然资源的租金”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煤矿租金。 2019-12-19/hunan/2019/1219/1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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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转口贸易(merchanting)(即离岸转手买卖)和海关统计口径的转口货物(re-export)名称非常接近,但其实内涵完全不同。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离岸转手买卖是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包括转手买卖的价差收支。海关货物贸易统计中“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转口货物”指从境外存入我国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的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运出境的转口货物。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国际收支统计中“离岸转手买卖”统计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但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情况(也不进出保税区等场所),海关“转口货物”统计货物已实际进出我国国境而无论货物所有权转移与否的情况。 2019-07-12/hunan/2019/0712/1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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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购物包括非居民在访问我国期间从我国购买自用或馈赠、中国居民在访问其他经济体期间从这些经济体购买自用或馈赠且不报关的货物。 A.为公务及商务目的旅行的个人在旅游地购买的货物,应申报在“223010服务贸易-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 B.个人因非商务目的出国时购买的货物,应申报在“223029服务贸易-旅行-私人旅行-其他私人旅行”项下。 C.计入223-旅行项下的购物不包括超过海关限额并向海关申报的旅行者购物: --旅游者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旅游购物商品超过5万美元(含)以上的,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1)境内居民A、B、C前往港、澳探亲旅游,A在香港用银联卡采购了小批量总价值8万美元的进口免税高档服装,B用银联卡采购了小批量总价值4万美元的进口免税高档洋酒(纳入海关统计),C用港元现钞购买了一枚价值4万美元的进口手表(未纳入海关统计),A、B、C回国后三人支付的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A在香港采购的进口免税服装、B在香港采购的进口免税洋酒,皆用银联卡结账。境内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外提现与消费的,以及非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内提现与消费的,统一由银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223029服务贸易-旅行-私人旅行-其他私人旅行”项下,A、B居民无需申报。 ②C用港元现钞购买,目前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2)台胞徐某春节期间回家探亲,在走亲访友期间结识了境内某市书法家谢某,谢某写了数幅书法作品给徐某收藏,徐某携带出境(不报关)回台后,汇给谢某1万美元。该笔汇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书画作品是一种包含著作权的特殊物品,在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转让时,书画作品本身的买卖仅限于物品的买卖,不涉及其包含的著作权。同时,书法作品徐某携带出境仅用于个人收藏,因此,本实例中的汇款应当申报在“223029服务贸易-旅行-私人旅行-其他私人旅行”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私人来华旅游购物书法收藏作品款。 (3)义乌某小商品批发企业,有外贸经营权但无边贸和旅购经营资质,向新疆周边国家出口小商品,海关报关方式为“0139旅游购物商品”。该企业在新疆辖内银行开立账户,货款由境外汇入新疆辖内银行的账户,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根据海关报关监管方式为“0139旅游购物商品”,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已报关旅购+货物名称+货款。 2019-11-08/hunan/2019/1108/1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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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外汇商品:是指由经批准的经营单位进口,专供入境的我国出国人员和驻华外交人员在免税外汇商品店购买的货物。随着我国居民跨境流动日益频繁,对购买人员限制逐渐放开。免税外汇商品货物仅适用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为1831-外汇商品,海关列入货物贸易统计,国际收支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免税品:是指设在国际机场、港口、车站和过境口岸的免税商店进口,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的旅客的免税商品,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的免税商品,供外交人员购买的免税品,以及在我国际航机、国际班轮上向国际旅客出售的免税商品。免税品货物仅适用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为1741-免税品,海关2014年纳入货物贸易统计,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1)境内A公司是一家具有专供驻华外交人员免税外汇商品经营权的企业,该公司从法国进口报关一批红酒,该项支出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A公司具有专供驻华外交人员免税外汇商品经营权,进口红酒报关监管方式为:1831-外汇商品,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免税外汇商品红酒货款。 (2)境内某国际机场免税店从意大利进口一批服装,其支付的服装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国际机场免税店进口的免税品, 报关监管方式为:1741-免税品,付汇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免税品服装货款。 (3)境内铁路A公司港九客运段与香港B公司签订协议:香港与广东之间铁路直通车上的免税商品由香港B公司负责供应和财务结算,A公司港九客运段负责商品的销售,两方按比例对商品的销售毛利进行分配。每月清算后由香港B公司支付给A公司港九客运段,该笔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在港九直通车上负责免税商品的销售,销售毛利分成实质是货物交易佣金。因此,应申报在“22805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 2019-10-22/hunan/2019/1022/1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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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在我国参加会展,期间卖出展品并以人民币结算,会展后将人民币集中购汇并汇出,如何进行申报? 分析与结论: 展品入境时海关报关监管方式为2700(展览品),属于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境货物,当境内居民向国外企业支付展品货款时,非货币黄金展品,申报在“12202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项下;若不是非货币黄金展品,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但人民币现钞和外币现钞暂无需申报。 国外企业在将人民币集中购汇并汇出资金跨境,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注明 “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2019-10-22/hunan/2019/1022/1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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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包括货币黄金和非货币黄金。 货币黄金即中央银行拥有所有权并作为储备资产持有的黄金。 非货币黄金是指不作为中央银行储备资产的所有黄金。包括金条(纯度至少99.5%)、金粉和其他未加工或半加工形式的黄金。 《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手册(第六版)》的标准组成中将 “非货币黄金”单列,且与“一般商品”并列,故对由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引起的涉外收付款进行了单独划分:在纳入和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分别设置“非货币黄金”的统计项目。视以下情况申报: A.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无论报关何种报关贸易方式,统一申报在“12104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非货币黄金”项下; B.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包括离岸转手买卖的非货币黄金),统一申报在“12202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项下。 (1)境内某企业邮寄了一件黄金首饰给国外客户(不报关),国外客户将货款支付给该企业,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黄金首饰无论含金量多高,皆不属于非货币黄金,属于一般商品。则不报关的黄金首饰款,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邮寄不报关黄金首饰款。 (2)境内某珠宝公司从南非B公司进口一批黄金用于加工黄金首饰,该公司向B公司支付的黄金货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企业通过海关进口加工黄金首饰的原材料黄金,应申报在“12104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非货币黄金”项下。 (3)境内A公司是一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境内外贸企业,该公司作为中间商,促成了中国香港和南非两家公司之间的一笔黄金交易,即南非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中国香港公司出口黄金用于首饰加工。中国香港公司以信用证方式向A公司支付货款,A公司在扣除自身的收益后再将款项汇给南非公司而货物则直接由南非公司发给中国香港公司。这其中的收付汇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因黄金由南非公司发给中国香港公司不入我国过境,应属于离岸转手买卖的非货币黄金,境内A公司收到中国香港公司汇入的货款以及A公司扣除自身收益后将货款转汇给南非公司,均应申报在“12202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项下。 2019-10-22/hunan/2019/1022/1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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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具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报关出境的模具费,应根据海关报关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②模具不出境,交由境内其他公司加工产品使用,但货款由境外委托方直接支付,所有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了转移。这种货物未发生跨境而由境内居民继续使用情况下的涉外收付款,应纳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无论境内使用方和境外委托方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模具制造方可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但若模具境内使用方明确告知模具制造方该笔模具费需要偿还境外委托方,则模具费属于境外代垫款项,应根据关联关系申报在“621022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接受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62202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623022直接投资-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接受境外联属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822990其他投资-负债-其他的其他投资负债-借入其他债务”相应项下。 由此可见,模具是一种普通的商品,对模具费和模具加工费性质的判断要取决于具体的交易方式。 (2)某香港公司委托境内一家中资商店加工模具,原料(境内采购)和图纸由香港公司驻深圳的办事处提供,加工好模具交给境内的办事处,境内办事处再将模具携带出境,模具加工费由香港公司从境外汇入,该模具加工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办事处将模具携带出境不报关,且因模具原材料由办事处在境内采购,模具加工费由香港公司从境外汇入,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模具加工费。 (3)境内某企业A根据境外公司B的要求为其生产了轮胎模具,但不出口而是交予境内企业C继续为境外公司B加工轮胎,境内企业C不对该模具进行账务处理,使用完毕后自动报废。境外公司B随后直接给境内某企业A汇入一笔款项作为模具费用,则境内某企业A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不出境模具费,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无关联不出境模具费。 2019-10-28/hunan/2019/1028/1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