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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19-00258
  • 分       类:
    管理信息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9-10-22
  • 名       称: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展品申报实例)
  • 文       号: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展品申报实例)

国外企业在我国参加会展,期间卖出展品并以人民币结算,会展后将人民币集中购汇并汇出,如何进行申报?

分析与结论:

展品入境时海关报关监管方式为2700(展览品),属于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境货物,当境内居民向国外企业支付展品货款时,非货币黄金展品,申报在“12202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项下;若不是非货币黄金展品,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但人民币现钞和外币现钞暂无需申报。

国外企业在将人民币集中购汇并汇出资金跨境,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注明 “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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