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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 2016年6月15日,臧某与王某在某商行内以港币兑换人民币,等值港币45000元。 ■定性 臧某与王某在外汇指定银行或其他合法的外汇经营场所以外进行外汇交易,属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外汇管理部门对臧某、王某上述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2017-04-12/guangdong/2017/0412/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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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法办理外汇业务,应了解和掌握相关外汇管理法规,牢记以下个人外汇业务知识。 ■选择正规合法渠道办理外汇及理财业务 应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等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机构办理,通过地下钱庄、私下兑换、非法网络交易平台等非法径途买卖外汇、转移资金、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等行为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汇、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对个人结汇和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超过年度总额,如果具有真实、合法购结汇需求,可以凭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 ■不诚信将被“关注” 外汇局对以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个人购付汇用途有规定 不得用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如境外买房、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 2017-11-16/guangdong/2017/1114/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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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针对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转口贸易等重点主体和业务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354件,罚没款3.4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9.7%和59.5%。其中,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案件455件,企业违规案件340件,个人违规案件559件。 下一阶段,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保持外汇行政执法跨周期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违法违规活动,保持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8-07-26/guangdong/2018/0726/1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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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当好外汇服务“三员”角色,认真办好便民惠企大实事。 ——当好外汇便利化政策“宣讲员”。线上借助直播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线下通过政策“下乡、入社、入园、入区”、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汇银企”支部党建共建等,广泛宣传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推动外汇政策直达市场主体。督促银行落实外汇业务特事特办、绿色通道等工作机制,多举措保障疫情期间线上外汇服务平稳运行,辖内近60%的外汇业务通过网上办理,业务网上办理率大幅提升。 ——当好企业资金周转“解忧员”。继续推动落实“稳企业保就业”工作,鼓励银行实施跨境资金结算手续费减免、结售汇与外汇衍生品价格优惠等措施,切实帮助外贸企业节约跨境资金结算成本。强化科技赋能,积极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等应用场景,主动搭建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融入低成本资金,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当好微观主体“沟通员”。依托电话调查、问卷调查机制,主动调研政策落地实效,研判新冠肺炎疫情等对涉外企业影响,了解市场主体政策诉求。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积极发挥“消息树”、“信号灯”参谋作用。 2021-09-24/guangdong/2021/0924/2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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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H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境内个人LJH为实现逃税目的,将出口贸易获得的港元货款分82笔划转至地下钱庄境外账户,后由地下钱庄向LJH及其亲属境内账户分94笔划入人民币。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数额巨大,违规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8.6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7-12-05/guangdong/2017/1205/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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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借用他人购汇额度逃汇案 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境内个人CY为实现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逃避监管,将其人民币资金多层分散划入84名亲友的账户,再利用该84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冒用因私旅游、赡家款等名义,将美元违规汇至其在澳大利亚及香港的个人账户。CY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向境外转移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7-12-05/guangdong/2017/1205/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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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H非法结汇案 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境内个人ZSH从香港以某公司的名义,以“雇员报酬收入”、“雇员一年以下的工资收入”为由,向其本人以及12名亲友在境内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汇入外汇23笔,并借用境内收款人的年度结汇额度在银行办理结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属于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7-12-11/guangdong/2017/1211/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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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加大个人外汇知识宣传力度,指导辖内各级分支机构开展个人外汇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合法用汇理念。 ——张贴知识展板广泛展示。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充分利用学校、市场、商业中心等日常人口密集、人流量大场所,设置个人外汇政策宣传展板,宣传个人外汇管理知识,警示违规用汇案例,引导周边学生、家长及群众树立合法合规用汇的正确理念,切实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深入侨乡面对面宣传。结合侨乡居民外汇资金往来频繁的实际情况,外汇局鹤山市支局开展“个人用汇讲规矩 用好用活真便利”主题宣传活动、台山市支局开展“外汇知识宣传迎春风走进乡村”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外汇局工作人员重点针对市民侨汇汇入、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境外留学购汇和出境旅游提钞等实用性外汇需求,认真讲解相关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警示通过分拆行为进行“一对多、多对一”跨境资金收付的危害性,帮助群众掌握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和每天提钞限额等各种个人外汇基本常识,增强“按需用汇、合规用汇、便捷用汇”意识。 2022-05-09/guangdong/2022/0419/2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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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怎样办理购汇? 答: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等值5万美元)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总额可以分次使用,但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在银行办理购汇。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2017-12-19/guangdong/2017/1219/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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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购汇、结汇,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不可以委托除直系亲属外的他人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文印发)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2017-12-19/guangdong/2017/1219/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