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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17-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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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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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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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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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依法买卖外汇 保障自身权益”个人外汇业务法规宣传专题(一):了解外汇学法规,享受便利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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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依法买卖外汇 保障自身权益”个人外汇业务法规宣传专题(一):了解外汇学法规,享受便利保权益
居民个人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法办理外汇业务,应了解和掌握相关外汇管理法规,牢记以下个人外汇业务知识。
■选择正规合法渠道办理外汇及理财业务
应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等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机构办理,通过地下钱庄、私下兑换、非法网络交易平台等非法径途买卖外汇、转移资金、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等行为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汇、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对个人结汇和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超过年度总额,如果具有真实、合法购结汇需求,可以凭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
■不诚信将被“关注”
外汇局对以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个人购付汇用途有规定
不得用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如境外买房、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